无限放大彭宇案是对公共道德的“挑拨离间”

发布时间:2011-10-04 11:07 | 来源:红网 2011/9/22 0:33:00 | 查看:1465次

  “彭宇案”、“许云鹤案”……老人跌倒,却又指责乃至起诉帮助者的事件,是近期网络传播的热点。人们痛心,这是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他们感慨“一个老人跌倒,会有13亿人都不施以援手吗?”但与此同时,一条微博正在网上热转。两个广州本地女,用自己的行动给出了答案。有一位老婆婆街头晕倒,两个广州女孩上前扶起,旁边有市民在打电话。(9月21日《羊城晚报》)

  这篇报道真叫人羞愧,按理,不就是两个女孩扶起一位倒地老人吗,值得上报纸头条吗?但是受“彭宇案”舆论的影响,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敢扶、老人一倒就再也没起来的悲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两个女孩扶起倒地老人自然很有正面意义,成为新闻也就不难理解了。笔者认为,该报道是对“彭宇案”舆论的一种反击,它用事实对“彭宇案”舆论作出了有力回击。

  “彭宇案”发,人们自可质疑法官,为何在只有徐老太陈述这个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是彭宇撞倒了徐老太的情况下,就判彭宇负担责任?在这点上,笔者的原则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但是,这个质疑并不能支撑彭宇是学雷锋、做好事。

  从判决书上看,徐老太说彭宇撞了她,而彭宇说徐老太撞了他,但都只是说说而已,谁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法官只能认定“撞”了,至于谁撞了谁,存疑。既然无法落实谁撞了谁,谁有过错,而撞了又是事实,法官只能认定双方均无过错,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一定责任,彭宇于是乎有了责任。此案虽有瑕疵,但它毕竟不是在确认彭宇撞了徐老太的前提下的判决,所以不可据此认定彭宇是受了冤枉。

  遗憾的是,媒体报道之后,网上几乎形成了一面倒的舆论,认定彭宇是受了冤枉。诚然,彭宇确实有可能是受了冤枉,但是,就法律事实而言,尚不能、不足以支持冤枉说。舆论抨击法官依常理推断判案,这种抨击有一定道理,可是,舆论在认定彭宇是学雷锋、做好事时,何尝不是依常理推断?

  这种根据其他事实得出的“常理”来判断另外一起或多起具体案件的做法,有极大的逻辑漏洞,所以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妄断。世界上从来不乏赖账的人,例如司机肇事之后逃逸,小偷拿了人家东西却说没拿。要是据此总结的话,也能总结出一条“常理”——肇事者不承认肇事,反诬受害人是自损。要是拿这条“常理”去推断彭宇,彭宇不就惨了吗,铁定的肇事啊。要是有人如此推断彭宇,舆论会同意吗?会高声喝彩吗?如果不能、不同意,那么,又凭什么如此对待徐老太?

  “彭宇案”中,法官并没有确认徐老太的指认(彭撞了徐),可见法官也不是受害人说什么就相信什么,所以学雷锋、做好事的人根本就没有必要瞎紧张。法官也不是在两人没有关系的情况下生拉硬拽把彭宇牵进案中,而是根据双方各自陈述,认定“撞”了是法律事实,在此基础上,才判各担其责的。诡异的是,舆论不这么看,它通过不断渲染这种荒谬,无限夸大学雷锋、做好事的“恶报”,搞得面对倒地老人,很多人精神过度紧张,竟然不敢去扶,却又将这种不敢去扶,归罪于法官,搞得自己像个圣人似的。

  媒体追逐奇异性,无可厚非,否则媒体上面充斥的都是好人好事、庸人庸事,谁还要关注媒体,每天关注身边就行了。值得警惕的是追逐奇异性,语不惊人死不休,抓住个案不放,曲解逢迎,大做文章,误导公众,社会道德必然崩溃。

  基于社会现实看,老人不是恩将仇报的怪物,倒地被扶反咬一口不具有普遍性;基于法律常识,受害人的陈述本身就是一种证据类型。你们可以质疑法官对彭宇的判决,质疑的话可以随便说,但是定性的话一定要慎重说,没有根据、证据的定性的话一定不要说。你们一口咬定彭宇是被冤枉了,但你们这样说的根据何在?你们误导公众,搞得人心不古,彼此缺乏互信,连扶个倒地老人这等举手之劳、不足挂齿的事情也要变成英雄壮举,扶者要视死如归、大义凛然,这难道是好结果?

(责任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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