搀扶老人,救助指南不如“司法指南”

发布时间:2011-09-23 08:40 | 来源:法制网 2011-09-08 08:38:11 | 查看:1035次

  9月6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9月6日新华网)。

  卫生部日前发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从“病理学”角度出发的“指南”,从医学救治意义上分析,其积极性自不待言,也或能避免部分老年人因“不能扶的时候被扶”导致“二次伤害”,也或能让“从病理上应被扶的老人”因“指南”得到及时“扶助”。然而,针对上述“指南”笔者并不看好。

  绝大多数的市民百姓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也根本不具备专业救治能力和知识,仅仅一个“指南”,即使全篇通读、“深刻领会”,在涉及跌倒的老人应不应“扶”上,依然会心里没底。而且,在根本无法准确判断跌倒的老人究竟属于该“指南”中哪一种情形的情况之下,只能让公众在“扶与不扶”的选择上更为纠结。譬如:普通公众可能连一名老人究竟是否“心跳停止”都无法准确判断,又如何按照“指南”采取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采取了“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急救措施之后,这应算是“扶助”的范畴,从医学角度没问题,但从“法律责任”方面却可能有问题——当事老人或家属“讹”上了怎么办?所以,看似详细无比的“指南”,不仅难以化解公众对“扶与不扶”的纠结,反而会让公众对跌倒老人扶与否的选择上“难上加难”。

  因此,卫生部门从关爱老年人健康的角度出台“指南”,当无问题,但最大的问题和目前公众关注的焦点依然是“扶之后”的法律责任问题,而“法律责任”问题又是卫生部门无权解释和无权发布的。笔者以为,在卫生部门出台上述“指南”之后,最高法也应尽快出台相关的“跌倒老人扶与不扶”的法律解释(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有必要以一个“司法解释”或“指南”的方式,一方面向公众交代清楚,要强化证据意识,明确遇到类似事件,当事双方的相关举证责任承担问题;另一方面要规范法官的司法审判,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凭逻辑混乱的推理判案。同时,要强化司法审判的社会责任感,维护社会正义、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作为司法的核心价值,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无法从法律责任上打消公众“扶老人”顾虑的情况下,卫生部的“指南”就有极大的局限性,其再详尽、再科学,也并不会导致敢于出手“扶老人”者的增多。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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