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17 08:20 |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1-09-14 第36版 | 查看:1627次
悲剧往往发生在一瞬间。9月2日上午,位于武汉市汉阳区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仰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李老汉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守护着老伴遗体的周老太泪流满面。她称,家就在离菜场不到100米的地方,眼看着就要到家了,老伴却没能回来。“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让鼻血流出来,或许他就不会走……”
然而,假设毕竟是假设,5年前发生在南京的搀扶老人反被起诉的彭宇案人们记忆犹新,如今天津许云鹤案还在等待审判,而类似的事件仍在不断发生,其后果必然导致老人跌倒无人敢出手帮助的尴尬局面。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今却大打折扣,这是道德丧失,还是人心叵测?对此状况,我们不禁发问:当今社会用什么搀扶我们的“爱心”?
案例 各地频现“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检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担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彭宇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双方和解。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被许云鹤撞倒。今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王秀芝是被撞伤还是自己摔倒?案情扑朔迷离。而一审判决的理由受到舆论诟病,有人更将其称为“彭宇案”的翻版。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2011年8月27日中午,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下属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一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民警找到被撞老人,老人一口咬定,是南通汽运集团的大巴车撞倒了她。然而,司机殷红彬声言,他在驾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他靠边停车,上前搀扶老人。大巴车安装的车辆监控系统记录下的监控录像,证实了司机所言无误。其后情况出现戏剧性逆转,老人全家内疚不已,为司机送去锦旗,老太太称自己是一时糊涂。
读者和网友普遍认为,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甚至,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
观点 “道德沙漠化”让老人跌倒“扶不起”
2010年11月30日,西安南大街钟楼饭店前,一名老妇拽着一名六十出头的男子,坐在地上哭喊:“撞人了就想跑!”但围观市民却多在指责老妇,并说“现在的好事没法做了”。据男子讲,事发时他向北走去超市,老妇向南走,当时人很多,两人擦肩而过,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老妇摔倒了,他过去扶,然后老妇就拽住他不放。但据老妇说,当时她刚从医院出来,男子太高,把她挂倒了,她没有讹人。终于,围观的王先生站了出来,表示愿意当证人。“咱不能让好心人受伤害。”但老妇一再坚持男子撞了他。据了解,事发时,监控录像未拍到事发现场,难以证实。但听说周围人一致指责老妇,老妇的家人谢绝了男子掏医药费的要求,双方初步达成和解。
对此,西安新闻时评人王养潮认为尽管近年来受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潮的影响,社会道德水准急剧下滑,损人利己现象严重,一些人利欲熏心干出危害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情,但屡屡出现诬陷帮扶自己跌倒的好心人的现象仍然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这里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诚信危机、道德危机,更是民族精神的缺失。试想,为了自己的私利,连帮助自己的恩人都忍心诬陷的人,其良心、道德又何在呢?
专栏作家陈尧表示,“彭宇案”的确产生了不容小觑的负面作用。但是,假如助人为乐蔚然成风,道德家园的篱笆坚实牢固,那么,一次“非典型”的判决和一个非普遍存在的偶然事件,是不足以浇灭熊熊燃烧的美德之火的,是不足以击碎人人趋之若鹜的道德梦想的。或许,当我们把“彭宇案”视作见死不救的救命稻草,紧紧抓住不放时,恰好折射出暗藏在我们内心的道德废墟。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见死不救,并不是因为“彭宇案”后遗症,而是因为我们自身的道德本就不够繁荣昌盛,甚至不堪一击。更加遗憾的是,社会层面的道德缺失,进一步加剧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沙漠化”速度,让“道德沙尘暴”愈刮愈烈。
分析 如何诊治“救助者恐慌症”?
“在‘彭宇案’挤压下,一个历来推崇‘助人为乐’的民族遭遇了严重的道德考验。”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顾骏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老人摔倒了,围观者众,却无人出手;老人只好声明:“我是自己摔倒的,不会讹你……”这才有人敢于施救。
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以及每次发生之后媒体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即使真有老人撒谎反诬,也只是个别人所为,媒体没必要抓住不放。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救助时,也不应犹豫,甚至有人认为,各种“彭宇案”是媒体炒作放大的,当事的老人即使误认了人,也情有可原,不应将所有老人都视为“潜在的恩将仇报者”,更不能以此推断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结论。
这类分析,点拨人们不要从个案推断整体,更不要“以讹传讹”,患上“救助者恐慌症”,但不能不承认,“彭宇案”既然已成判例,即便在中国判例不进入法律,但至少对相似案件的审理,会有参照意义;所以哪怕只有一个“恩将仇报”的老人,哪怕只有一个救助者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被判承担责任,也足以导致大家内心纠结。
“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以及5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确实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表示,这些案件毕竟只是个案,不能成为人们“见危不救”、“摔倒不扶”的借口。
赵彦松认为,一些公众可能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救者就是侵权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仅仅由于你伸出援手就认为你是侵权人,这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能做这样的推定。”而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缺乏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一定要慎重对待。
分析 “搀扶老人”民间和官方反应不同
今年3月5日,由中国好人网筹建的“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正式启动。据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发起人谈方教授说,基金会希望能做些事情,当有老人摔倒时,敢于搀扶的人被冤枉了,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启动就如同当年彭宇案件一样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好事,也有人说,“道德保险”扶不起社会良知。应该说,建立基金,通过民间的力量来弘扬正气,减轻那些搀扶老人见义勇为者的风险,让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做好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有益的。但是,也有人质疑,给予被诉者以法律帮助在什么时候也都是必要的,但在事实未经审判机关认定之前就认为当事人一方是“被冤枉”,并给予经济资助,不但会打破诉讼之平衡,还会对社会舆论造成错误引导。因为这个社会需要道德,也需要法律。9月7日,有媒体报道卫生部日前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老年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一部技术指南能医治社会的“扶老人恐惧症”吗?有市民说:“当发现有老人跌倒,我们先要观察半天、思考半天、犹豫半天,甚至需要电话咨询一通。”亦有专家认为,“彭宇案”后,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的现象轮番上演,说明现在社会的信任基础非常脆弱,而不是人们缺少救助技术能力。《指南》或许是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要想从根本上回归社会道德,扶起跌倒的老人,不至于让全社会有良知和同情心的公民因此泯灭爱心,还需要相关的法律出台作为根本保障。
在社会转型期,重建社会道德体系几乎已成社会共识,下一步自然是大众化的道德反思和道德实践,而这个事件评论热潮的涌现或许恰是一场道德自我救赎的开端。(本报记者 杨立)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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