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11 01:03 |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1-09-01 13:30 | 查看:1278次
昨日下午,福州晋安区三八路中间的护栏旁,一名七十多岁的依伯蜷缩在路面上,苍苍白发里不断渗出鲜血。道路两边有数十名围观者,他们站着、看着,但就是没有人伸出援手。许久后,上前向老人伸出援手的是两名七八岁的小孩(见8月31日《东南快报》)。
人之初,性本善。在老人摔倒之际,许多成年人都成了“冷漠”的看客,只有两个孩子对摔倒的老人伸出援手。我想在这些旁观的成年人里,并非都是先天性的冷漠,而是有许多纠结于心中的教训,造成了他们的爱心心理失衡。我想许多孩子也会慢慢长大,他们也会变得世故和圆滑。在他们长大成人以后,再有老人摔倒的现象发生,我们靠谁扶起来,难道还要靠以后的孩子们吗?
助人为乐本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在别人困难的时候伸手帮上一把,是我们在接受小学教育的时候,老师就灌输给我们的教育思想。许多成年面对老人摔倒,不去上前扶上一把。可能是由于某些人的冷漠心理,而我认为在这些人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出于某种心理上的纠结和无奈。
前几年的南京彭宇案,以及最近刚刚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案,无疑是最好的例证。你可以抱着良心和爱心去做好事,你可以抱着良心和爱心去助人为乐,然而法律从来就不相信良心和爱心。所以做好事的行为后果常常是成为法律审判的对象,所以做好事的行为后果常常是成为法律审判的败诉方。
在没有摄像头,又没有目击证人,司法鉴定也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认定搀扶老人的人是撞伤老人的人。在这种欲加之罪的法律环境下,如果许多人还不变得冷漠,就是先天智力有缺陷的人了。以前总以为法律是良善的,是扶正驱恶的工具,是弘扬社会正气的力量。
然而法律的权柄一旦落入到小人之手,同样也会成为惩善扬恶的工具,对于社会正气的杀伤力足以让人心惊胆寒。在任何证据都缺失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搀扶老人的人是撞伤老人的人。当良心和爱心一再成为被审判的对象,当良心和爱心一再成为被审判的败诉方,当良心和爱心一再成为法官欲加之罪的受害者,当败诉的理由不在需要用任何证据来证明,才一再体现着某些枉法者的权力之恶。(季建民)
(责任编辑:张予)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