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期待回归“自愿”本源

发布时间:2011-09-21 08:1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02日 20:20 | 查看:1313次

  原本属于自愿的慈善事业,在湖南长沙县疑遭“强捐”。虽然官方表示已介入调查,如属实将立即责令纠正,并向当事人道歉。但这无疑让近来屡受质疑的中国慈善再遭舆论抨击。

  据媒体曝光,中部强县长沙县近年来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存在强制捐款现象。一位教师反映,按照每天捐款一元人民币的原则,自己每月的工资都会自动“被捐款”数十元,去年更是涨到了400元一年。

  中新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天天慈善一元捐”是各级慈善部门倡导的一项捐资助困活动,长沙县从2004年开始这项活动,去年就此下发过通知,提倡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干部职工自愿每天捐一元,用于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公益事业。

  “被慈善”绝非长沙县个例。在对该新闻的关注论坛中,来自山东、重庆、杭州、内蒙古等地的网友直言,这一现象在自己所在城市并不罕见。“真正在乎这点钱的人应该不多,但是谁都不喜欢被逼捐款。”一位名为“fangcaoxiaoy”的广东网友在网易论坛上如是留言。

  搜索新闻,记者发现,以“规定动作”开展的慈善捐款形式多样:黑龙江就曾下红头文件要求省直机关职工按标准捐款;西安一大学被曝光强行要求毕业生捐款;一些地方对企业捐款、助学实行变相“强摊”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一些受访对象均无奈地表示,出于执行上级决策、完成任务等压力,自己常常不得不捐款,有时候连捐款数目都要看“行情”而定。

  其实,中国慈善事业历史悠久。汉唐寺院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的长盛不衰;宋代养老扶幼事业的勃兴;元医疗救助兴起;明清民间慈善群体在中国慈善史上也首屈一指。然而,改革开放后,力图与国际接轨的中国慈善事业在摸索中却出现了种种“水土不服”:法制政策不完善;慈善机构公信力遭质疑;个别名人、富人诈捐;志愿者事业发展滞后等。

  如果说,此前的郭美美事件和诈捐门由于冲击了中国慈善的公开、透明底线,正逼迫着中国慈善制度进行改革。那么,依靠强制与权力推动的全民捐款更让人们确信中国慈善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岚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慈善捐款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透明的原则。民政部7月份刚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也再次明确:平等自愿原则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

  用强制推动的所谓全民慈善是否会让慈善离平等自愿的本源越来越远,不能不让人担忧。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平民慈善对一个国家来说更为重要,慈善需要全民参与,一个健康的慈善是全民公众参与的慈善。“希望老百姓自觉自愿的参与慈善,而且快乐的慈善。”即使世界级富豪盖茨、巴菲特来华劝捐时也无一例外地表示:“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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