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技术共同破解“彭宇困境”

发布时间:2011-09-01 09:00 | 来源:法制网 2011-08-31 09:08:15 | 查看:1235次

  从殷红彬的遭遇,我们同样能看到在这种危机中孕育着转机,我们社会有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多管齐下,来破解“彭宇困境”。好人一时会吃亏,但这个社会终究会找到净化机制,让好人不会永远吃亏。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8月30日《扬子晚报》)。

  司机殷红彬好心做好事,扶起跌倒的老太,还有乘务员郁维贞在场,但他还是只能依靠车载摄像头还了“清白”。而摄像头上次“立功”则是在2009年,当时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的。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的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000元钱作赔偿。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通过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

  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摄像头,殷红彬和南京那位郑先生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像南京的彭宇一样,搀扶起老太却被法院判决赔偿老太,或者像最近天津的许云鹤一样,扶起老太也被法院认定“吓倒了”老太,也要赔偿。可见,摄像头在破解“彭宇困境”——做好事却被法院认定是撞倒人而判赔,功不可没。

  对于司机殷红彬来说,做好事无端被猜疑,这肯定是一件坏事情,让他郁闷了好些时候,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从证据意识,从破解“彭宇困境”的角度上讲,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情。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摄像头密布的时代,当我们做好事被冤枉时,就应当增强证据意识,无论像郑先生一样寻找街头安装的摄像头,还是像殷红彬一样找到车载摄像头的记录,要尽可能寻找一切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

  当然,不可能在任何做好事的场合,都恰巧遇到摄像头,但循着这个证据意识,我们可以自己设置摄像头。比如在做好事前,可以用手机拍下做好事的全过程,包括与跌倒人对话过程,再比如,在做好事前,可以请路人做证明。有证据在身,我们就不怕我们被“彭宇”。

  破解“彭宇困境”,当然不能仅仅依靠当事人本身的证据意识,还要通过惩处那些诬陷好人的人,来减少做好事的风险。像殷红彬扶起的老太的家属不由分说指认他撞了人,像郑先生扶起的孕妇一口咬定他撞倒她,法律也当出手相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恶乞”扰人,法律断然出手,甚至处以“五日以下拘留”。那么,那些试图诬陷他人得到赔偿的人,其性质比“恶乞”更恶劣,涉嫌的是敲诈勒索了;其社会危害也比“恶乞”更严重,让我们的社会无人敢出手相助。因此,对诬陷做好事的人,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就应当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成功,视其金额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可以用敲诈勒索罪来治罪量刑。

  通过政府、社会和民间组织设立基金会和奖励等方法,鼓励人们做好事,不怕被“彭宇”,解除他们在被“彭宇”后的后顾之忧,也是破解“彭宇困境”途径之一。像深圳市表彰两名搀扶跌倒老人的学生各1万元,像广州民间公益网站拟成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意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等做法,都能很大程度地促进人们做好事。

  彭宇案、许云鹤案后,人们陷入了一种“狼来了”的惊恐,人们惊叫着不敢、不能做好事,但是,从殷红彬的遭遇,我们同样能看到在这种危机中孕育着转机,我们社会有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多管齐下,来破解“彭宇困境”。好人一时会吃亏,但这个社会终究会找到净化机制,让好人不会永远吃亏。(杨文浩)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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