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6 08:32 |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8月20日 第A02版 | 查看:1375次
■ 观察家
雪藏的正义,不但不是正义,更是一种罪恶。它让一个无辜的公民,平白背负了“罪犯”标签达25年之久。
在“3年困难时期”,湖南沅江赤山公社宪成大队发生一起集体偷粮事件。彼时身为仓库保管员的钟枚生被认定参与偷粮,并被判有期徒刑十年。50余年来,生活在劳改犯阴影中的钟枚生一直申诉无果。直至2010年4月12日,钟枚生在法院意外发现了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审判决书。才知早在25年前,他已被宣判无罪(据《潇湘晨报》)。
这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当年为何没有送达被告人,当事法院至今仍未给出解释。早该实现的正义,就这样以一种不明所以的方式被人为雪藏。雪藏的正义,不但不是正义,更是一种罪恶。它让一个无辜的公民,平白背负了“罪犯”标签达25年之久。
很难相信这样的事实存在,按法律,判决书必须公开,也必须送达被告人。我们希望是当年存在无法送达的情形,又或在无法联系被告人的情况下,当事法院已进行了公告送达。但就在“雪藏的正义”事件发生一年多之后,法院方面仍无合理解释。我们一则期待真相早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从该法院极尽推诿塞责之能事出发,又不得不对当年办案人的枉法或失职产生合理怀疑。
据报道,法院表示“要调查后才能答复”。事发一年多了,调查仍未开始。有错在先,有错待纠,却推诿塞责一年多,这是错上加错。“雪藏的正义”已是对无辜者的二次伤害,不予调查也不予赔偿,更是置无辜者于“三次伤害”的境地。
钟枚生案是依法应送达而不送达,既然法院不愿承认错误,更不愿纠正错误,那就只能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以便确定其中有无渎职犯罪,是否需要立案跟进。而对于受此影响的无辜者,理应依法进行赔偿和抚慰。
引发公众关注法院裁判文书送达的,还有著名的河北聂树斌案和云南李昌奎案。在聂树斌案中,被告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2年后,聂树斌母亲才收到了一位神秘人寄来的一、二审判决书。这之前,不管聂母如何求助于官方,都无功而返。如果判决是正义的,为什么要藏着掖着,见不得光?
犯下强奸与故意杀人两项罪名的李昌奎,一审被判死刑,但二审被云南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被某些法官视为“标杆”的死缓判决,本该在当地广而告之,以彰显作为“标杆”的价值。但奇怪的是,被害人家属并未收到二审裁判文书,在偶然得知二审结果时,还不得不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
钟枚生案中的送达问题,是依法应送达而未送达;而聂树斌案和李昌奎案中的送达争议,更多是一个立法问题。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二审法院应向被害人家属送达裁判文书,这凸显出被害人家属在参与刑事诉讼中的制度性缺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订在即,在加大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请别遗忘了被害人及其家属。
□王琳(学者)
(责任编辑:李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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