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期待更阳光(图)

发布时间:2011-07-05 07:06 | 来源:南都网 2011-06-22 | 查看:993次

  摘要:以慈善的名义圈钱——潘锴红案件再次揭示近年来非法募捐事件频发背后的乱象。从江苏、山东、浙江等地方政府刮起的“慈善风暴”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慈善泡沫”,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这样的投机商人等也开始乘虚而入。

  2011年1月11日,深圳市市长许勤(左三)与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右三)等在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立仪式上。当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市市民中心举行启动仪式,宣布深圳壹基金正式成立,成为中国首家成功转型的民间公募基金。专家称,这是我国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慈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华社发

  以慈善的名义圈钱——潘锴红案件再次揭示近年来非法募捐事件频发背后的乱象。

  从江苏、山东、浙江等地方政府刮起的“慈善风暴”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慈善泡沫”,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这样的投机商人等也开始乘虚而入。

  将慈善会纳入《基金会管理条例》来监管,放开基金会年检审计的市场竞争,按法律规定公开基金会年报信息,将从制度上填补一些关键的漏洞。

  失踪的义演总指挥

  2008年,记者在重庆采访,就听说了一年多前在这里发生的一起“慈善义演”闹剧。

  据公开报道,2006年年底,“中华慈善万里行——国内外大型巡回慈善义演”重庆站首演,“中华慈善万里行重庆站筹备组总指挥”陈俊峰却在开演前4天突然“失踪”,导致约100多万元款项“无从追查”。

  义演的新闻发布会显示,活动预计将联合百位明星进行大型国内外巡回义演,重庆站晚会是首站。

  据“环球华人才女选拔赛”官方网站的介绍,陈俊峰曾“在内蒙古集宁市做过一台救助白血病女孩的大型演出,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做过两台珍爱生命救助失学孤残儿童大型晚会,在辽宁鞍山、河南开封、山西太原等地做过大型晚会”。

  记者采访过的“慈善义演”志愿者姜林曾表示,陈俊峰向他们出示过一份“委派书”,写明委派他为“中华慈善万里行重庆站筹备组总指挥”。 

  一些志愿者的举报显示:陈俊峰曾与中华慈善总会联络,“如果中华慈善总会愿意出面主办,那么该晚会筹备组将在晚会举办成功后向中华慈善总会认捐150万元”。

  这个案情和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的案件颇有相似之处,“都是借给慈善会认捐钱财来获得一个名分,再借这个名分来设计公益骗局敛财”。一位基金会的秘书长说。

  南京潘锴红案件中,潘锴红曾向南京慈善总会一次性认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万元,为该机构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由此这个一贯以传销手段经营美容产品的商人也顺利当选为南京慈善总会的副会长。

  摊派与泡沫

  中国公益界名人徐永光曾指出,目前中国有资格募捐的三个系统,基本都是官办背景。曾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并创建希望工程的徐永光,几年前从一名官方公益组织的领导者转变成一名社会投资家,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非常了解。

  2006年以来部分地方政府掀起慈善风暴,从江苏常州,到后来的山东威海、青岛,江苏宜兴、江阴,浙江义乌等,纷纷召开慈善动员大会。政府到一线正式下文件,企业按照销售额摊派捐款,捐多少钱可以和市长吃饭,再捐多少钱可以和市长照相之类的,一年募集的基金规模不小。

  “这种现象导致了一种慈善泡沫”,徐永光在江苏和浙江看到得比较多。这种泡沫就是所谓留本捐息,“先给一个承诺捐款,宣传报道上就说捐了多少钱,但实际上并没有到位,而是按比方每年5%-7%的比例捐息”。有的企业后来经营也不好,想兑现也兑现不了。

  他观察到,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最初的3000万应该也是承诺捐款,“实际上这3000万并没有到账,属于留本捐息”。

  基金会中心网今年5月4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江苏省以323家基金会排名全国基金会数量首位。而去年1月,江苏省又在全国率先抛出《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引发了后来湖南、上海、济南、广东、深圳等省市的“地方慈善立法潮”。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对目前官办慈善的一个主要突破,就是规定“取得募捐许可的公益组织均有资格对公众募捐”,“但就在这部条例在省人大通过的第二天,某慈善明星就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会议厅砌起‘人民币砖墙’,高调公开募捐,最后他个人捐了300万,活动总共募捐了4300多万”,徐永光说。

  运作潜规则

  全国1000多家公募基金会,在公众中比较活跃的也就是少数有较高公信力的大型基金会。

  一位“中”字头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项目专员向记者透露,“几乎每个公募基金会都有自己势力范围内的特定的捐款企业,这是这些基金会长期的合作伙伴。”这位项目专员说,一些大型央企和其他国企,实力雄厚,一般每年都有固定的公益支出,它们拨给哪家基金会,“要看基金会的领导跟他们是否有关系”。

  这些钱拨下来怎么花?企业几乎没要求。“只有少量的公募基金会会向企业提交项目报表和项目执行书。而这些捐给基金会的资金,能有一半用在项目上就不错了。”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但对各个基金会来说,这10%用来覆盖人力成本普遍不够。”项目专员说,“像我们这样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全职的工作人员才20多人,到地方上去执行项目也必须要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而要获得他们的支持,意味着更多人力成本的投入。

  “比如一笔扶贫项目经费,扣除10%的管理费,最后到捐助人手里往往还不到50%。”他举例说,“有的项目的人力成本可以高达50%,再扣除10%的管理费,20%多可能被基金会或地方上的领导贪污了,用于项目的支出已所剩无几。”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但实际上没有哪个部门真正管得了它们,因为做账的方式有很多种,审计又不严格。”

  和国企不同,一些外资和民营企业,也通过挂靠公募基金会等设立专项基金,从而获得公募资质,基金再根据出资人的意愿执行项目,有些管理不规范的基金,也可能成为向公众敛财的渠道。

  “设立二级基金的企业一般要认捐100万到200万,公募基金会一般要扣除10%的管理费,剩下的交由基金管委会去执行项目。”该项目专员说,“在民间机构难以获得公募资质的情况下,二级基金也成为一个变通解决问题的办法。”

  管理盲区

  2005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徐永光曾经写过一份提案,向民政部建议将慈善会纳入《基金会管理条例》来管理。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发起成立的慈善会是按社团注册登记的,是有政府背景的公募性质的机构,但民政部门又没有将它纳入《基金会管理条例》按公募基金会来管理。

  而和慈善会一样具有公募资质的红会,属于公务员系统,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作为官办机构,政府内部的审计也比较严格,此外还有专门的《红十字会法》的约束。中国红十字会的下面还成立了红十字基金会,红基会也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来管理。

  徐永光说,实际上慈善会的性质就是公募基金会,但是目前管理上存在盲区。

  年检的审计要由政府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作为江苏省政协委员的爱德基金会秘书长邱仲辉曾写提案反对。“行政干预容易导致权力的寻租,腐败行为可能导致政府监管职能失灵,这个问题应该交给市场竞争去解决,应该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参与审计。”

  民政局年检中的年度报告是很重要的一个了解基金会钱怎么花的渠道。按2006年民政部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年报每年都必须在媒体上公示,其中含有各个基金会的财务报表等数据。但记者曾在基金会中心网上做过检索,全国“缺年度报告”的公募基金会为557家,大约占到全国公募基金会总数的一半。

  而从基金会中心网对全国所有2000多家基金会进行分类统计中又可以看到,披露年报等信息比率最低的是全国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只有17%,其次是公募性质的教育类基金会,只有19.9%。公募基金会整体透明度还很低。

  “有一些公募基金会根本不指望公众的捐款,因为它有政府背景,有企业给他们捐款,所以它也不指望通过提高透明度来增加公众的捐款,所以就不做信息披露。”基金会中心网站的一名发起人说。

  他透露,去年成立的基金会中心网,在推动民政部门披露年报信息上有比较大的突破。目前2009年的年报已经披露了85%,2010年的还在采集,目前应该采集了60%,今年的目标是年报公开在2000多家基金会全覆盖。

  南都记者 吴珊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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