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9 07:31 | 来源:法制网 2011-05-16 13:40:43 | 查看:1432次
陶小莫/画
“申报纳税和公益慈善举动将被列入紫砂艺人技术职称晋级必要条件,不符合这一条件的紫砂艺人在申报技术职称时将遭到一票否决。”记者近日从江苏宜兴方面获悉,这条“一票否决”的新规已开始执行(5月14日《扬子晚报》)。
将做慈善和评职称这样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捆绑在一起,并且还将做慈善作为评职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条件,这样的规定出发点再好,也是一条不合理、不可取甚至有几分荒谬的规定。
职称评定,是个纯粹技术方面的工作。紫砂艺人的制作水平达到某种程度,申报评定相应的职称,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应该附加其他方面的条件。即便是申报纳税这样关乎守法的问题,评审者也应该站在宣传、倡导的角度,不遵章纳税的处罚主体应该是税务部门,而不是评审专家。至于参与慈善,更是一种精神追求层面的东西,来不得强制和逼迫。
一个人投身慈善事业与否,是他的自由和权利。我们欣赏、赞美以“我只是上帝财产的管理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话而闻名的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终身实践着“多挣钱为的是多奉献”信条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以及把“能用你的金钱,让这个社会更好、更进步、更多的人受到关怀”才是“真正的富贵”的李嘉诚等慈善大家。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那些靠勤劳守法积累财富却无心投入慈善的有钱人,只要他们的钱来路正当,合理合法,做“守财奴”也是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财产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以某种东西相要挟,强制人家拿出钱来“慈善”,就是一种道德勒索,是对人家合理财产权的侵犯和剥夺,背离了慈善的本意。若一刀切地规定达到某种条件必须出多少钱,则使得慈善变成了疑似非法集资,更是错上加错。
具体到宜兴的评职称先慈善来说,尽管我们知道,职称的高低直接决定紫砂作品的市场价值,但我们不能因为人家不捐钱就不给评为紫砂大师。紫砂大师只是紫砂制作的大师,不代表他就非得是道德大师。人家凭本事挣钱,挣得合法合理,挣得再多我们也不能强迫他拿出一部分来行善。(江苏 马会东 读者)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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