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8 00:15 | 来源:红网 2011-4-30 5:58:27 | 查看:1442次
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案例涉及违法企业名称等信息全部被隐去。(4月28日《北京晚报》)
案例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供,工商内部人士解释说,公布典型案例是为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公布企业名称主要是从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出发进行考虑的。
用“X”代替违法企业名称,消费者不知曝光的是哪家企业,企业的违法成本就大大降低了。比如,双汇集团收购“健美猪”,如果曝光时以“X企业”代替“双汇”,则消费者可能想不到这样一个行业老大,这样一个“让消费者放心”的企业,会收购用“瘦肉精”养大的猪,会对猪肉中的“瘦肉精”予以免检。
“双汇”如果不曝光,河南有关方面不会“灭火”,双汇集团的众多员工不会失业。从这个角度说,“隐名曝光”或许是有利社会稳定。可这种稳定是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这种和谐是虚假的和谐。对此,工商总局不会不知情,所以,工商总局对违法企业实行“隐名曝光”,可能有着其它不可告人的原因。
既然曝光的是“十大典型案例”,那就说明,这些案例影响恶劣。能在全国“榜上有名”的违法企业,一定也是业内有影响的。这样的企业有着惊人的公关能力。一些违法企业完全可能通过“暗箱操作”,使得曝光“隐名”。既如此,那我不免联想,是否违法企业,通过公关,将自己的违法案例从“曝光名单”上删除了?
工商总局“隐名曝光”违法企业,是对违法行为的迁就,是对企业违法的纵容,它使得打击力度减弱。不对违法企业实行最严厉的打击,不让违法企业名誉扫地,消费者的权益何以得到最好的保障?不管工商总局如何解释自己的“隐名曝光”做法,其执法不严的事实,已为消费者深知。也就是说,工商总局在保护了违法企业形象和名誉的同时,自损了形象和声誉。
[作者:张铁鹰]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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