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7 08:02 | 来源:南方报业网 2011-03-22 16:03 | 查看:1526次
陈光标先生对于他做慈善而招致某些质疑作出回应,其中谈到某位慈善基金高管评价他的慈善是一种“暴力慈善”,乃慈善的一种倒退,陈光标先生回应云:“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用暴力慈善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大幅度地进步。”
支持者说:多为包括陈光标在内的慈善家鼓与呼
“有人群的地方都有上中下、左中右”,慈善的境界也是有层次的。我认为,慈善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高品位慈善是隐
蔽式的,只见其善,不见其人;中品位慈善低调的,不求回报,不事张扬;低品位慈善是高调的,追求名誉,刻意宣传。很显然,“陈光标式慈善”属于第三个层次——虽然境界不高,毕竟也是慈善。既然是善事,就应该肯定。
徐永光先生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专业化、透明化和规范化,而我认为在这“三化”之外还应该追求多层次、多样化。即提倡各个层次的慈善共生共存、相互补充,虽然提倡专业公益机构的规范化操作,但也不排斥各界人士的个人化或个性化的慈善行为。且不说中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发达、慈善资源也还非常紧缺,即使是将来发达了,也不应该否定境界较低的慈善行为。
别再质疑陈光标了。如果你真的热心慈善事业,那就行动起来,或者多为包括陈光标在内的慈善家鼓与呼,促进社会出现更多更高境界的慈善家——如果高境界的慈善家层出不穷,甚至发展到慈善“富余”的程度,陈光标作秀就不会引起关注,他的“暴力”也就没有市场了。(盛大林)
反对者说:达则兼济天下,陈光标式慈善不值得提倡
坦率地说,“慈善暴力”心理正是某些中国人的特征心理。中国古老的历史中,个体影响群体社会变迁的事例屡见不鲜,并且,社会缺乏法理以及契约,乡归俗约与个人影响力有时起到了巨大作用。因此,个体常认为自身的力量是能够影响某一发展进程的,并且希望通过自己来引领一种社会潮流。甚至这些社会精英们常带有某种优越感,他们信奉“达则兼济天下”的思维。但在方式上,基于契约的制度、机制以及合作则不怎么受到重视。以上二者的争论正说明了这一点,慈善事业发展的较为稳定成熟的社会中,都是重视慈善事业得专业化、透明化以及制度化的,而并不取决于个人影响力如何,也不取决于社会中有多少无私的富豪。
财富集中是社会变迁不可避免的代价,但富人捐献却是弥补社会裂痕的重要手段。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言,一切良性的社会机制均是建立于一个强大的健康的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它温和而稳定、社会相互遵守着一系列的契约,而并不是因为个体影响力就发生变化。慈善也是属于这样的机制。民间慈善才是一种较能成为常态的慈善方式,它支持专业化和透明化,各方社会捐款能够在各种专业化和透明化的组织里得以善用,并且也能通过不同的组织来合理配置给那些最需要的群体。
现在还说以慈善基金会的形式行善时机不成熟是说不过去的,到2010年底,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已经达到了1000家,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也愿意以这种方式来撬动助人的活力,以发挥慈善的乘数效应。慈善不仅是做好事,更是要把好事做好,这就不得不需要以专业化和透明化为导向的民间慈善。(祝乃娟)
分析者说:陈光标式“暴力善慈”何以令人如此纠结?
在某种意义上,贫困人群之贫困,既在于物质贫困,也在于精神贫困——缺少社会尊严,人格不被尊重,所以慈善不仅是物质馈赠,也应是精神关怀。中国人向来有“人穷志不穷”的精神传统,即使物质贫困,也要追求精神富有,足可见中国人多么在意面子和尊严。而“暴力慈善”在缓解穷人物质贫困的同时,却让他们进一步陷于精神贫困,这是否有悖慈善的本义?行善者只顾自己高调做事,享受众人欢呼的热闹场面,却不顾及受助者的心理感受,这是不是另一种残忍和自私?慈善行为高调与否并不是问题,是否尊重受助人却显然是一个问题。
有网友说,“我们看不惯陈光标凌驾于别人尊严之上的行善,我们也不能忽视穷人拿到200元之后感动的泪水”。这话说得好,也道出了陈光标式慈善最令人纠结之处。我们对陈光标式慈善表达异议,却又不得不感叹有那么多贫困人群急需救助,不管何种方式的慈善对他们都是雨露甘霖;我们有时笃定地认为尊重受助者人格尊严是慈善应有之义,有时又不得不怀疑,这样的要求之于当下现实是否过于高调。
说到底,陈光标式慈善之所以令人纠结,在于中国慈善事业过于贫弱,正因为慈善事业贫弱,“暴力慈善”才有了大施拳脚之地,并足以让贫困人群惊喜得流下热泪,才让我们不得不肯定其现实价值。是的,只有更多人加入慈善行列,只有慈善事业足够繁荣,慈善的人性化关怀才能进一步凸显,“暴力慈善”才会失去用武之地,到那时,相信慈善会还原其纯粹的面目。(晏扬)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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