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3 18:26 | 来源:天津日报 2011-03-19 第07版 | 查看:1965次
3月5日,民间公益网站筹建的“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正式启动。据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发起人谈方教授说,基金会希望能做些事情,当有老人摔倒时,敢于搀扶的人被冤枉了,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他介绍,该网有十几位律师成为法律顾问,为需要帮助的人主动打官司。这是希望能够带给搀扶者以慰藉。
■ 背景:
2006年,小伙彭宇因搀扶一位摔倒老太而被告上法庭索赔1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但彭宇表示不服,双方后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这个轰动一时的案件曾引发人们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更可怕的是让社会患上了“彭宇后遗症”,“救人有风险,出手须谨慎”日益成为广大公众明哲保身的信条。遇到此类事件,人们往往会先想到,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究竟是助人为乐的活雷锋还是撞倒老人的肇事者,连法院也无法裁定。
■ 大事:
“彭宇案”后,面对跌倒老人,路人犹豫不决不敢出手相扶的事件不断出现:
●2009年2月16日,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人行道上,过往路人欲上前搀扶却又“有所顾虑”,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最终一位热心市民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2009年7月22日,西安一位老人过路口时不小心摔倒,许多围观者不敢伸出援手,最后是热心“的哥”犹豫良久后,将老人搀回了家。
●2009年8月24日,南京一位老人晚上11时骑电动车时摔伤,倒地不起,十几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保护老汉,但直到救护车赶到,始终无人敢伸手拉老人一把。
●2009年9月19日,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人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
●2010年1月31日,抚顺市一位老人摔倒,20多个围观的路人无一人上前,直到一个路过的辅警看到,才将老人搀了起来。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78岁的老人肖先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肖先生的儿子外出时发现,父亲已没有了呼吸。
社会需要道德也需要法律
■ 观点:
“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启动就如同当年彭宇案件一样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好事,破解了“彭宇案”难题,也有人说,“道德保险”扶不起社会良知。
应该说,建立基金,通过民间的力量来弘扬正气,减轻那些搀扶老人见义勇为者的风险,让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做好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有益的。
但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就真的能解除风险吗?我们都知道,“假定善意”是社会道德风尚得以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心理常态。而“假定恶意”却是法律规则设置的初衷。法律必须依靠一定的规则约束人的行为,特别是陌生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我们要做的是尽量在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而不是简单地因为一种评价而否定了另一种评价。就“老人跌倒”这一事实来说,自己跌倒与被人撞倒两种可能永远都是并存的。彭宇似乎成了“被冤枉”的代名词,这其实只是“假定善意”下的思维。“搀扶老人风险基金”适用对象是“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在法院还未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情况下,由谁来认定被告是“被冤枉”?是否仍然适用“假定善意”判定任何一个被诉的搀扶者都是被冤枉的?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并且,这样的道德评价等于认定原告存在“讹诈”的恶意,对原告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又如何能防止一些撞倒人又恶意避责者不会“搭便车”使用该基金?
“彭宇案”在事实认定方法与举证责任分配上确有值得探讨之处,给予被诉者以法律帮助在什么时候也都是必要的,但在事实未经审判机关认定之前就认为当事人一方是“被冤枉”,并给予经济资助,不但会打破诉讼之平衡,还会对社会舆论造成错误引导。
我们需要培养“假定善意”的社会心理环境,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格局。但是在争议发生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尊重法官的法律判断。因为这个社会需要道德,也需要法律。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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