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09 08:50 | 来源:法制日报 2011-03-09 第3版 | 查看:2535次
□热点聚焦
杨文浩
老人跌倒在地,因怕承担责任没人敢上前将老人扶起,几度引发社会讨论。近日,民间公益网站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意在探索一条解决之道,基金将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3月7日《广州日报》)。
我以为,民间公益网站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是一件大好事,通过民间的力量来弘扬正气,减轻那些搀扶老人见义勇为者的风险,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做好事。
老实说,“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于,基金设立的目的为帮助那些“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但到底谁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难确定。那些有明显的证据证明他并没有撞人却去搀扶的公民,那当然是“被冤枉者”,但是,许多情形下,却是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或者证据旗鼓相当,难以认定是否存在被撞的事实。这种情形下,基金会要不要提供援助,我认为是要的。为了让更多人消除顾虑,敢于挺身而出,基金会哪怕援助了真正的撞人者,也要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为了弘扬正气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那些有明显的证据支持是“被冤枉”、只是因为无钱或者没有精力打官司的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不应当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重点。我想,“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还应当将援助的重心前移,就是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金钱补偿等方式,鼓励当时在场的证人出庭作证。基金会应当声明,在公民挽扶老人出现争议时,证人如出庭作证的,基金会提供法律援助和金钱补偿,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
但是,我以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最大任务应当在于,通过诉讼援助那些“被冤枉者”。特别是那些争议性很大的案件,通过改变司法上裁决规则,甚至促进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帮助他们在法律上寻找到一条救济途径,从而彻底地从法律上来解决这些“被冤枉者”的问题,根本上扭转人们不敢挽扶跌倒老人的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和司法判决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不敢挽扶跌倒老人的风气的形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彭宇案”等案件的判决,这些判决的结果事实上提示许多公民,如果你无法证实你没有撞倒老人而挽扶了他,你却有可能被判处负有赔偿责任。在这一判决的指引之下,人们害怕今后在搀扶跌倒的老人时,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撞人,害怕被法院判处负有责任,因此,他们在面对老人的跌倒时胆怯了。因此,我以为,如果能通过诉讼来改变法官判案的规则或者推进法律的修改,其意义远远大于对个别“被冤枉”公民的援助。
(责任编辑:吴雄)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