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要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1-03-10 11:13 | 来源:信息时报 2011年3月10日 A26版 | 查看:1527次

  法学视角

  ◎杨涛 检察官

  老人跌倒在地,因怕承担责任没人敢上前将扶起,几度引发社会讨论。近日,广州一民间公益网站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意在探索一条解决之道,基金将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

  “彭宇案”后,搀扶跌倒的老人成为一种风险,以至于全国出现好几起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导致老人死亡的事件。我以为,民间公益网站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是通过民间的力量来弘扬正气,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敢于做好事。

  但老实说,“风险基金”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于,基金设立的目的为帮助那些“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但到底谁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难确定。关于这种事情,许多情形下都是搀扶与被扶的双方各执一词,都一口咬定自己才是受害者。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基金会要不要对搀扶老人者提供援助?

  这里,我认为要援助——为了让更多人消除顾虑,基金会哪怕援助错了也要在所不惜,这是弘扬正气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是,这不应当是“风险基金”的重点。我想,“风险基金”还应当将援助的重心前移,就是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金钱补偿等方式,鼓励当时在场的证人出庭作证。

  不仅如此,我以为,“风险基金”最大任务在于,通过诉讼,援助那些“被冤枉者”,特别是那些并没有明显证据证实是非、争议性很大的案例,通过改变司法上裁决规则,甚至促进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帮助他们在法律上寻找到一条救济途径,从而彻底从法律上来解决“被冤枉”的问题。

  法律和司法判决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不敢搀扶跌倒的老人之风气的形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彭宇案”等案件的判决。因此我以为,如果能通过诉讼来改变法官判案的规则或者推进法律的修改,更有意义。

  回到“彭宇案”等案件,其中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厘清,比如在双方各执一词时,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是搀扶的一方还是跌倒的一方,目前来看,更多举证责任似乎在搀扶的一方。又比如,双方的证据相反时,法官要采信一方的证据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些疑问需要立法解决,如果“风险基金”以此作为援助重点,为之攻坚,则功莫大焉!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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