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09 21:41 | 来源:晶报 2011年03月09日 第A20版 | 查看:1798次
涛眼说法 杨涛专栏
老人跌倒在地,因怕承担责任没人敢上前将老人扶起,几度引发社会讨论。近日,一家民间公益网站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意在探索一条解决之道,基金将为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必要时还会提供经济帮助。
“彭宇案”后,搀扶跌倒的老人成为一种巨大的风险。社会呼吁要培育一种扶助幼老的美德氛围,深圳就为此重奖了两位主动扶起跌倒老太的少年。我以为,民间公益网站筹建“搀扶老人风险基金”,通过民间的力量来弘扬正气,减轻那些搀扶老人见义勇为的公民的风险,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敢于站出来做好事,本身是一件大好事。
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于,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帮助那些“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但到底谁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难确定。那些有明显的证据证明他并没有撞人而去搀扶的公民,当然是“被冤枉者”,但许多情形下却是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或者证据旗鼓相当,难以认定是否存在被撞的事实。
这种情形下,基金会要不要提供援助?我认为是要的,为了让更多人消除顾虑,敢于挺身而出,哪怕援助了真正的撞人者,也是为了弘扬正气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对于那些有明显证据支持属“被冤枉”,只是没钱或没精力打官司的人,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是有必要的,但这不应当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重点。我想,“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还应当将援助的重心前移,就是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金钱补偿等方式,鼓励当时在场的证人出庭作证。基金会可以声明,在公民搀扶老人出现争议时,证人如出庭作证的,基金会提供法律援助和金钱补偿,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
我对“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最大的期待在于,通过诉讼援助那些没有明显证据证实是非、争议性很大的“被冤枉者”。通过改变司法上的裁决规则,甚至促进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帮助他们在法律上寻找到一条救济途径。众所周知,法律和司法判决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如果能通过诉讼来改变法官判案的规则或者推进法律的修改,其意义远远大于对于个别“被冤枉”公民的援助。
在“彭宇案”等引发争议的案件中,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比如在双方各执一词时,证明撞倒的事实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是搀扶的一方还是跌倒的一方;双方都有证据,且证据相反时,法官要采信一方的证据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法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采用“常识”、“推理”来断案。这些问题似乎在理论上也有阐述,但实际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却争议极大,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这些疑问,正是需要在一个个案件中进行厘清,进而推动立法。如果“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以此作为援助重点,并为之攻坚,则功莫大焉!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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