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24 07:56 | 来源:京华网 2010-11-16 | 查看:1231次
本报特约评论员乔子鲲
烟企捐款再次引来热议。这一次,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
必须指出,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慈善捐赠是不伦不类的,违背了慈善理念。因为,政府部门可以推动社会慈善捐赠行为,却不可以直接用纳税人的钱搞捐赠,它和企事业单位的捐款是两回事。这里我们不想深究这一问题,毕竟这类行为没有普遍性。考虑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因而此次捐赠事件的实质仍然是烟企捐款问题,行政机关的名头不过是烟企的“马甲”罢了。这就触及问题的核心:烟企能不能捐款?受赠方该不该接受烟企捐款?
烟企捐赠之所以引起争议,人们的判断依据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人们反对烟企捐助,原因在于担心烟企通过捐款获取广告效应,在社会整体批判性的夹缝中求取公共生存之道。
烟草之害人所共知,不给烟企任何形式的公共形象空间理所应当,这是社会必须恪守的原则。现在的问题是,当烟企以公益慈善的面孔出现时,人们的警惕戒备心理便有些软,这就是为什么有八成网友认可烟企的捐款。人们习惯于用直觉思考,反正烟企不可能短期倒掉,在公益慈善亟须倡导的今天,他们的钱为什么不要?显然,当令人憎恶的烟草与令人欣赏的慈善结合时,人们的价值判断发生了混乱,这就需要辨析。
烟企捐款,无非两个目的:真为慈善不图名,或是把慈善当糖衣,而糖衣裹着的是获得正面的公共形象这个炮弹。社会的应对之策当是,把糖衣吃掉,把炮弹吐出去。也就是说,烟企真心为慈善,我们欢迎。但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现烟企形象的冠名和宣传。如果进行这种冠名和宣传,我们坚决反对。如果违反这种约定,慈善机构若不起诉烟企,检察机关也要提起公诉。
当社会公益慈善机构、受赠方对烟企捐款树立了这种吃糖衣吐炮弹的理念和原则,我们就可以最大限度接受烟企的真慈善,也能最大限度揭开一些烟企的伪慈善面孔。在这种慈善理念和原则之下,那些真心为慈善的烟企仍会一如既往地捐赠,也不会产生任何隐性的危害社会后果,而那些伪慈善的烟企则会望而却步。
现实情况是,有太多烟企已经通过慈善捐赠获得了品牌冠名。正是由于烟企慈善标准的缺失,才让烟企钻了空子。因而,我们亟须从制度上消除烟企慈善这个灰色地带,而不是睁只眼闭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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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益慈善机构等对烟企捐款树立吃糖衣吐炮弹的理念和原则,我们就可以接受烟企的真慈善,同时揭开一些烟企的伪慈善面孔。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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