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19 00:23 | 来源:北青网 2011-01-15 00:00 | 查看:868次
今日社评
深圳罗湖区两名少年周天成、罗炜在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在地,满脸都是血,而围观者都不敢上前搀扶,两人遂将老人扶起、并送到医院救治。近日,深圳市召开“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表彰会,分别给予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网络调查显示,近8成网友支持有关方面的这一奖励行为。还有人称,事件出现皆大欢喜的结果是因为“好人遇上了好人”。
看到老人和小孩跌倒应上前帮扶,在文明社会里这是一种不需要渲染和强调的公民义务。出于人性的本能,当人们看到弱小者遭遇困境时,也都会伸出援助之手。放在公序良俗的背景下考察,周天成和罗炜的行为确实很普通,并不需要过度褒奖“以资鼓励”。但是,有关方面不仅做出了大力表彰的举动,而且这种举动还受到压倒性的支持,这样的现象实在耐人寻味。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帮扶跌倒老人成了困扰整个社会的一道难题。2007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无疑是一个带有复杂而深刻意味的标志性事件。自称助人为乐的年轻人彭宇被倒地的老人及其家属告上了法庭,一位中文系出身的法官通过曲折而诡异的“自由心证”,判决彭宇虽然没有过错但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助人为乐变成了“助人为愁”,彭宇案很快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公共事件。更糟糕的是,此案后来虽然进入了二审程序,但当事人双方神秘地和解,并很快从公共视野里蒸发。于是,这个从法律意义上终结了的民事纠纷,在道德和文化意义上却成了悬案。没有人知道彭宇是否承担了赔偿责任,也没有人抵近真相并向社会传达明确信号,也没有人知道法律在这种问题上到底持何种立场。在帮扶老人这个课题上,南京就此成为没有是非的是非之地。
从那之后,人们见过很多老人跌倒而路人不敢帮扶的场面。有的老人因为路人害怕承担莫须有的民事责任,最终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命丧当场。就在不久前,深圳福田区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干部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居民无一敢出手相助。等到老人的儿子出门发现这一情况时,老人已经在地上停止了呼吸。坊间于是流传着一句“保命辞”,老人一旦在外面出现意外,一定要大喊“我是自己摔倒的”。而在现实中,烟台、合肥、南京等多个地方,都出现过老人大喊“我是自己摔倒的”这种无比怪诞的场面。可以说,路见老人遇险而不能出手相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最为可耻的局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存在断裂的危险,是整个社会都必须正视的问题。从这样的大背景来看,对怀有赤子之心的周天成和罗炜予以嘉奖,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实在大有必要。
在几年之后再度回顾和反思彭宇案,不难看到这样一个现象:法律虽然被称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法律的主张却能够起到影响一个时代的道德风尚的作用。彭宇案的谬误在于,在没有证据证明彭宇撞倒了老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庭却判处彭宇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彭宇案的神秘和解,又让帮扶老人这一行为的民事风险陷入混沌未知的状态。人们无从知道一个简单的扶助动作,究竟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困境。法律成了一张不置可否却无所不在的网,阻止了所有潜在的助人行为。帮助老人这一最简单的善行,竟成了需要特殊勇气和担当才能做得出的英雄举动。这是对文明的讽刺,也是法律的悲哀。
当然,也不能简单地认定,是彭宇案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彭宇案出现之后,帮扶跌倒老人成了社会难题,可能恰巧说明自私和怯懦的普遍存在。对周天成和罗炜的奖励,在社会效果上能起到对彭宇案“解毒”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们对“助人为愁”的担忧。但是,它的药效到底能否敌得过司法判决的效应,恐怕还是值得忧虑的。
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责任编辑:吴雄)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