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奖见义勇为的两大社会思考

发布时间:2011-01-19 00:09 | 来源:四川在线 2011-1-15 14:45:28 | 查看:1298次

  就在深圳益田村一个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并因此不治身亡的悲剧刚过去不久,罗湖区两位少年却以他们见义勇为的善良之举,感动了人们。12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共青团罗湖区委联合在罗湖区外语学校召开罗炜、周天成“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表彰大会,两人分别获得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罗湖区教育局授予两位学生“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的荣誉称号(1月14日《成都晚报》)

  80年代末期,笔者在小学课堂曾学到一篇课文《她是谁》。大意是,两位小学生上学路上,看到一个老奶奶摔倒了。一位小学生毫不犹豫上前将其扶起,另一位小学生便问:“她是你奶奶吗。”“不是”“她是你姥姥吗?”“也不是”“她是谁?”“我不认识她。”

  在那个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时代,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对于很多公众而言,都认为理所应当、天经地义。遇到跌倒在地的老人,如果谁袖手旁观、畏葸不前,那必将受到千夫所指、万人唾弃。而时至今日,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但有些遗憾的是,精神文明却出现了很大程度地滑坡甚至倒退。前不久,深圳一位退休干部跌倒因无人搀扶致亡,就是最好的例证。彭宇案、李凯强案的接二连三,又将新时期见义勇为的风险系数拔到了最高。

  或许在很多旁观者眼中,他们仅对生命的逝去表示遗憾,并不对自己的麻木和冷漠表示忏悔。因为,他们理直气壮:万一我扶了老人,再惹上麻烦怎么办,谁来替我主持公道。维护个人权益固然无可厚非,但是,要是人人都将一己私利置放在社会公德之上,那所谓的和谐社会,现代文明,无异于空中楼阁、纸上谈兵。

  综上可见,有关部门对两位高中生见义勇为的高调重奖,堪称首善之举。对于匡扶濒危的普世价值,很有必要和意义。但其他城市能否择善而从,目前来看,还是个问题。

  除了政府的表彰和引导外,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亦是弘扬一切普世价值的最关键要素。法治社会的题旨,就是充分维护每位公众的权益细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现在来看,彭宇案、李凯强案等见义勇为案例,尽管法院判决实现了程序正义,但却伤害了实质正义。其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后遗症,已经到了不堪设想的地步,也给司法机关的弥补增加了很大难度和成本。试想一下,假如上述案件都以见义勇为者的胜诉而告终,那将会一种何等给力的引导和宣传。鉴于此,深圳重奖见义勇为中学生,不啻为给司法机关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平正义课。司法机关应该从中反思,尽快针对新时期见义勇为案例的特点,调整和修订一些司法解释,从而以法治的坚实力量,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

  一个连老人跌倒了,都不敢扶起的民族,谈何崛起;而连见义勇为者的切身利益都保护不了的行政和司法力量,又谈何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是深圳重奖见义勇为案例引发的两大最大社会思考。 

  作者:丛晓波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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