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02 08:00 | 来源:西藏日报 2008年9月8日 | 查看:3900次
佘兴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3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昌都地区公安处副书记、处长。他27年如一日战斗在公安刑侦一线,审理刑事案件1000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00余起。 2007年成功破获江达县波罗乡昂曲河电站项目部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冲锋枪和手枪各一支、各类子弹36发、藏刀一把,追回被抢部分现金和探照灯等物。破获“9·17”抢劫杀人碎尸案、“4·26”群体性械斗案、“6·25”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等大案要案。拉萨“3·14”事件发生后,昌都地区连续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贡觉县“3·23”爆炸案和芒康县 “4·03”、“4·05”系列爆炸案,他带领专案组认真细致调查走访,成功破获这几起案件。3年来,共侦破各类命案1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5人,取得了命案破案率达93%的好成绩,为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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