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首先要还原“民间性”

发布时间:2010-12-15 18:18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0年12月13日 23:06 | 查看:1424次

  全民公益首先指向一种身份的转换。它试图表明,不只是企业家富人才有投身公益的资格,相反,每一个平凡的个体都可以而且应该持续参与到社会公益中来。富人的公益参与尽管也非常重要,但依赖杀富济贫式的社会动员与企业家慷慨捐助的英雄举动,都无法撑起一个细水长流的现代公益体系。

  客观地看,中国人乐善好施的文化传统与人人可公益的现代公益理念之间,其实存在一种亲近的关系。不过,这只是一种理论的认知。目前中国公益的参与主体要实现从企业向个人的转变,最稀缺的并非民间公益慈善供给的意愿和能力,而是政府保护和培育这种民间公益慈善供给的政策空间。类似汶川地震中76%的捐款回到政府,这种公益流通的渠道与方式,都显示出中国公益事业的现代化迫在眉睫。

  为什么要强调公益的民间自发性而不是政府主导?这是由现代社会的基本分工所决定的。政府是由民选而产生的公共治理机构,它是由税收和财政体制支撑的公共力量,它负责解决的是所有法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除此之外的空间,包括社会公益活动,都应该确保其充分的民间自发和自治属性。如果政府越俎代庖主导公益活动,不但会抑制民间的热情和创新,还会造成社会功能上的混乱。

  这是公益转向需要迈出的第一步,即通过政府放权逐步归还公益的民间本色。这种民间主体性的回归越是彻底,中国公益事业实现现代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来自民间的水只能装在有限几个官办的水杯里,就达不到造福于大众的目的。

  因此,现代公益体系的建立,就是要在纠正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基础上,把公益的民间属性完整地归还给社会大众。一方面通过现代的公益理念来唤起大众的公益心,让大众在参与公益的过程中达至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另一方面通过创造各种各样的公益水杯(现代公益组织),使民间的公益互助真正能够有效率、有效果。在健全的政府治理之外,现代公益的这种补位才能最大化地造福社会。

  就此而言,中国公益的这种历史转变,一要看政府改革的进度,二要看公益组织的作为。如果政府能秉持前瞻的理念,系统设计公益事业的法律政策环境,鼓励和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从细节上支持现代公益的构建,如果中国的公益组织能不懈追求自身的民间属性,不断吸纳民间蕴藏的公益能量,在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更富韧性、更有策略,克服转型中的种种困难和阻碍,则全民公益的明天定将可期。(南都)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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