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孝老爱亲):刘芳艳(图)

发布时间:2008-10-20 08:00 |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9月01日 07:37:50 | 查看:2542次

  刘芳艳,女,23岁,中共党员,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员工。

  刘芳艳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母亲自小两眼失明,父亲一人担起了养活妻子和儿女的重任。1998年父亲病倒了,经医院诊断,父亲患的是食道癌。为了给父亲治病,刘芳艳向亲戚、朋友求救,但亲人也大都因贫困而无能为力。无奈之下,她的脑子里生出一个大胆的念头:到县政府借钱帮父亲看病!14岁的刘芳艳鼓起勇气敲了县长办公室的门。在了解了刘芳艳家里的困难后,时任隆德县县长当即让民政部门给了刘芳艳1000元资助。不幸的是,父亲最后还是因病去世。从那一天起,14岁的刘芳艳和比她大18岁的哥哥就担负起了赡养母亲的重任。

  2003年,刘芳艳考入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她带着暑期打工挣得的600元钱走进大学。得知她的家庭情况后,学校减免了她的全部学费,她也在学校勤工俭学,周末还跑到大街上做推销。不懈地劳动加上平时省吃俭用,她以每个月90元的开销过着自己的大学生活。2003年11月,刘芳艳的哥哥在为母亲准备了粮食和柴火之后,外出打工去了。从此,两年多没了音讯。

  2005年初,母亲在摸索着上山砍柴时,摔下了山崖。得知消息后,刘芳艳立即向学校请假,奔回家中。为了照顾母亲,她向学校请求休学一年。在母亲病情好转后,她又带着母亲到天津打工,准备赚钱照顾母亲,完成学业。

  2006年春节刚过,刘芳艳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带着母亲回到学校,边打工求学,边照顾母亲。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去陪母亲,刘芳艳养成了做事麻利的习惯。她说,每次上课的时候,她都会提醒自己:“你一定要听懂,下课了就没时间再来学习了。”刘芳艳的故事广为流传,源源不断的资助送到刘芳艳手中,但她分文未取。她把捐款交给学校,请学校把钱捐给贫困的学生。她说:“我靠自己的能力能够照顾好母亲,我希望能把钱捐给更需要的人。”

  2006年刘芳艳被中宣部、教育部、全国老龄办等6部门评选为十大中华孝亲敬老楷模。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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