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浙江省台州市网友2011-12-04 21:52:44 发表
匿名网友:法院原来还有这种判法啊,见识了,下次出来事情送10条中华给法官应该也可以按这样判,小学生可能判的都比他有理

第2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5 14:07:50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叫做吴俊东在做“好事”?

第3楼 江西省南昌市网友2011-12-07 08:50:18 发表
匿名网友:吓着摔倒,也要承担责任,那法院可真是要忙死了,难怪现在违章现象那么,原来有这样的好处。

第4楼 湖南省益阳市网友2011-12-07 13:52:52 发表
匿名网友:不一定这起案件就是彭宇案的翻版,谁又能排除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而装好人,喊冤。现在的社会太多的真假难辨。

第5楼 天津市网友2011-12-08 05:50:52 发表
匿名网友:要做好人,要有点脑子好吗?法院判得这么清楚了,难道二车没刮擦就没责任?如果一辆车后装的东西刮到你呢?真为金华法院不受干扰叫好!

第6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8 10:12:43 发表
匿名网友:如果有这样的好人,我们的社会就和谐多了,

第7楼 浙江省台州市网友2011-12-08 11:01:55 发表
匿名网友:客观事实怎样,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有些事或许当事人自己都搞不清楚),衡量一个判决是否正确,应该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而不是凭个人主观判断,公安交警、法院都查证不清当时的事实,外人就不要说三道四,不负责任地评说。我们应当相信法律,相信法官公正的判决。

第8楼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2011-12-08 15:39:08 发表
匿名网友:良心何在,法律何存 苦小子 民事纠纷是幌子,民法是罩子!当事情真真发生在你头上时,你才发现普通农民根本打不起官司,这样的话要执法机关还有何意义?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上一年,侄子当包工头给姑父修房子,房子“建好”由于姑父(以下将为雇主)手头紧缺便拖欠侄子(以下为包工头)1700元。但是没过多久包工头是三天两头上门一闹事,雇主被迫无奈只好把给儿子准备的学费给了他,当时就觉得亲

第9楼 山东省青岛市网友2011-12-08 21:19:38 发表
匿名网友:还是要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吧!法院为什么不采用交警责任认定!反正是好人难当!前些日子在市场有一妇女犯癫痫病,离我有三四米远,有人说是旁边楼上的,但是没人去管。我打的110。也许有人会掐人中。但是没人敢动。这真是悲哀!也没有人说谢谢我!这个社会太奇怪了!

第10楼 广东省中山市网友2011-12-08 21:33:03 发表
匿名网友:都是高昂的医疗费用种的果.

第11楼 河北省廊坊市网友2011-12-12 00:36:28 发表
匿名网友:这几天看电视,你看那个女人说的!哪有那么好心的人啊?照她那么一说,这人都像她那样就坏了。

第12楼 山东省济宁市网友2011-12-14 22:16:58 发表
匿名网友:妈的,社会风气都人法院这帮龟孙子引导错了!!!

第13楼 重庆市网友2011-12-17 21:55:02 发表
幸福农庄:哎!现在这世道真不知是在进步还是在倒退!!!就连老人都会变得这么不要脸,这以后要真有什么事我们这些80后还真不知道助人为乐是否真的可为???????????

第14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2-01-13 22:27:12 发表
匿名网友:唉,,楼上的哥们你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