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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金华出现“彭宇案”?中国好人网律师团赴浙“抗诉”
的评论
所有评论
第1楼 广东省河源市网友
2011-11-29 18:48:16 发表
匿名网友
:经历这么多典型的冤案,看来跌倒的人是抚不起来了!
第2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2011-11-29 18:59:47 发表
匿名网友
:无语!悲哀!愤怒!惊叹! 诬陷别人成功可以解决几万乃至几十万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诬陷不成,以前一点事都没有,现在最多是责令公开道歉、拘留。如此轻的处罚,怎不令人放马一搏? 撞人者假扮见义勇为,想免责,证据确凿者应重判,同样,被搀扶者如果证实是诬陷见义勇为者的,也应该重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见义勇为还是撞人的,应该因证据不足双方无事,谁起诉,谁举证。 但现在的情况为只要被撞者起诉,不必举证,只要扶人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是
第3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2011-11-29 19:29:18 发表
匿名网友
:这些案件的判决一次次令到中国民众的民理防线一次次崩溃,然后又建起一道道更牢固的“防人”这线! 为什么民众一眼都能觉察到荒谬的判决却再二审时维持原判? 或者是民众真的没有理解法治精神???
第4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2011-11-29 19:30:06 发表
匿名网友
:原文由于2011-11-29 19:29:18发表 这些案件的判决一次次令到中国民众的心理防线一次次崩溃,然后又建起一道道更牢固的“防人”之线! 为什么民众
第5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2011-11-29 19:31:19 发表
匿名网友
:这些案件的判决一次次令到中国民众的心理防线一次次崩溃,然后又建起一道道更牢固的“防人”之堤! 为什么民众一眼都能觉察到荒谬的判决却再二审时维持原判? 或者是民众真的没有理解法治精神???
第6楼 广东省河源市网友
2011-11-29 19:34:53 发表
匿名网友
:难道金华市的法院养的都是猪吗?
第7楼 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2011-11-29 20:18:49 发表
匿名网友
:法官的素质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同时这类诬陷者,己经可以用敲诈勒索提起公诉。
第8楼 广东省肇庆市网友
2011-11-29 20:45:43 发表
匿名网友
:这个案件应该要连一审二审的法官都要负上法律的责任,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都可以这样判,那是什么样的官。冤枉救人的人那要负上法律责任。真是天理难容呀!
第9楼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2011-11-29 22:28:41 发表
匿名网友
:吴俊东坚持住吧,坚持就是胜利.一定是HOLD住.
第10楼 上海市网友
2011-11-30 00:16:07 发表
匿名网友
:南京“彭宇一案”开了中国“有罪推定”的先河!“假如不是你撞倒老太太,凭什么你要送老太太进医院,凭什么你还要垫付医药费?!”于是“彭宇一案”因救助老人上医院,而被法院“彭宇救人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错误判决——赔偿老人巨额人民币经济损失。好心没好报的事实,使中国“非主流”道德,倒退了整整三十年!扬子晚报一篇“豆饼老太捡钱还失主却成被告”的新闻,几乎在每一个门户网站上都引来了成千上万的回帖。网友们将其界定为“好心没好报”的又一现实样本后,在留言中表现出了强烈的道德反抗:这样
第11楼 江苏省常州市网友
2011-11-30 07:19:27 发表
匿名网友
:个人认为 先查查当事法官是不是持证上岗!!!别又是关系啊!!!!这社会 反正我现在在路上决绝不敢救助人了 ,地球太危险 好人坏人 分不清 纯粹个人观点 看到新闻发表看法!!
第12楼 云南省昆明市网友
2011-11-30 10:39:06 发表
匿名网友
:如此法官扰乱了人们的社会公德与良知,应该撵出司法系统.
第13楼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
2011-11-30 10:55:17 发表
匿名网友
:现在的法官,唉,唉,唉,
第14楼 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网友
2011-11-30 13:44:55 发表
匿名网友
:这个国家 这个国家的人民 都没救了
第15楼 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2011-11-30 14:38:55 发表
匿名网友
:只会让中国千年悠扬传统流失....
第16楼 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2011-11-30 15:29:42 发表
匿名网友
:我曾听律师说因为政府对于此类事件没有资金预算,所以在法院的判决都会判决被告人赔偿。
第17楼 浙江省衢州市网友
2011-11-30 19:59:35 发表
匿名网友
:金华法院是比较黑暗的。
第18楼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
2011-11-30 21:32:42 发表
匿名网友
:一希望这官司能打赢(当然你真没撞人,我也相信你没撞人);二反告回去,告他们诬陷诽谤,赔偿,法律上最多能赔多少就多少,要陪到他们痛,他们怕;三去查查一审二审的法官有没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要让这些法官有压力,谁叫你TMD乱推定乱判案
第19楼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011-11-30 22:34:01 发表
匿名网友
:世上还是好人多,一些没道德,没良心的人是极少数的。案件查清后,真的是老人和家属恶意讹人。那么政府真的应该立法了,让那些没道德,讹人的老人和家属,不仅仅道歉就可以饶恕的,要让他们负法律责任,应该让他们赔偿,罚他个倾家荡产。可以告诫那些即将犯错误的人。还我中华民族道德好风范。让好人做好事没有顾虑。希望用法律的武器,严惩那些在道德和法律边缘走钢丝的无德之人。那些无德的摔倒老人和家属。难道你们就不怕在公众面前大曝光后,当你们再次摔倒或者被车撞倒时。一旦认出你们无德的面孔,那后果就
第20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
2011-12-01 09:15:51 发表
匿名网友
:如果我们生存的冰冷世界依然难改变。就让我们的泪水溶解这冰霜的容颜吧
第21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网友
2011-12-01 15:28:48 发表
大连市民
: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
第22楼 广东省珠海市网友
2011-12-02 12:29:18 发表
匿名网友
:亲属摩托相撞案,诬陷汽车能宣判 ★9点零五分摩托车亲属互撞,留下了重创的痕迹,为了逃避事故责任,经过了半小时的思考,诬陷了9点37分经过的汽车,整个案件离奇有趣,交警一直偏坦坏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果,希望大家都关心这个案件,要求司法和媒体给予查清。对社会和百性有好处。 ★救人形象就是美,恶人看到好机会,似乎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先打110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宁可堵塞交通。而老周是个善良的老人,他先想到了救人,二话没说,先打120救人。诬告方两份证词都没说他
第23楼 安徽省黄山市网友
2011-12-03 14:04:46 发表
匿名网友
:法院是个臭屎缸,律师是个搅屎棍,法官是个搅拌器。此三者一启动,什么案子都能搅得臭气熏天
第24楼 浙江省台州市网友
2011-12-04 21:48:12 发表
匿名网友
:最近可能是网上。电视上这种事情报道的多了,现在的无良老人都学会这一招弄点钱花花了
第25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2011-12-05 13:08:43 发表
匿名网友
: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
第26楼 浙江省丽水市网友
2011-12-07 09:05:40 发表
匿名网友
:这个社会还有真理吗,社会和谐不应建立在不公平上。我们的法律不能是空口讲讲的。交警已定他的车没有碰擦的痕迹,很明显就不是他撞的,那还有责任吗,你们坐在审判席上却不会公断,一帮混蛋。你们真是上班喝一杯水,却拿着一车的薪水,(杯水车薪)。一帮狗日的。
第27楼 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2011-12-07 10:30:49 发表
匿名网友
:杯水车薪一族
第28楼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011-12-07 12:00:02 发表
匿名网友
:一丝一会儿的无奈一生一世阴霾,好人难当呀
第29楼 湖南省益阳市网友
2011-12-07 14:36:56 发表
匿名网友
:但愿不要为确实有责任的‘好心人’而辩护。
第30楼 宁夏银川市网友
2011-12-15 21:21:08 发表
匿名网友
:坚决支持你!坚决鄙视那些为了钱而出卖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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