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28 21:19:44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中国好人网的正义行为!不能滥用司法原则!

第2楼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2011-11-29 10:02:39 发表
匿名网友:严重支持,现在的法越来越不让人放心了!唉!叫我们情何以堪呀!

第3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1-29 11:26:44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法制建设已出很大问题,法院有很大责任。

第4楼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网友2011-11-29 17:06:20 发表
匿名网友:法官说:“法律文字是那么写的,但我们不能那么用”。是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民庭审判长说的话,有录音。

第5楼 江苏省苏州市网友2011-11-29 18:40:05 发表
匿名网友:难道那个法官不应该处理?穿着猴子衣的禽兽,你们简直是在打击见义勇为。

第6楼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2011-11-29 22:30:47 发表
匿名网友:我一直支持好人网,支持谈方教授.

第7楼 上海市网友2011-11-30 00:09:49 发表
匿名网友:我们一般从广义上总是以为——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一个法治的国家,法院是社会正义道德的最后一道守护神,法院的判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道德行为,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 当法律也不能保护道德,我们还需要道德吗?

第8楼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网友2011-11-30 09:52:35 发表
匿名网友:现在这个社会,你还敢做好事,司法部门都不支持你!!

第9楼 四川省广元市网友2011-11-30 10:16:48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无法做,难道要逼良为匪吗!?什么世道!!!法院不光是维护弱者,更重要是体现公平、公正!声张正义!!邪恶当道,正气不举,将会暗无天日!!要你法院干嘛?回家去吧。

第10楼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2011-11-30 11:33:36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中国好人网!

第11楼 北京市网友2011-11-30 13:09:53 发表
lliiqiang:支持一下

第12楼 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网友2011-11-30 13:51:37 发表
匿名网友:支持下好人网,哎 这个社会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不讲一点道德 诚信, 政府如此,老百姓也是如此

第13楼 上海市网友2011-11-30 19:45:06 发表
匿名网友:要给善良的人自信心,要严惩那些讹诈做好事的老家伙及其子女。

第14楼 广东省潮州市网友2011-12-01 13:09:16 发表
匿名网友:中国的法院,现在只有一个词来形容:腐败!

第15楼 黑龙江省伊春市网友2011-12-01 15:10:39 发表
匿名网友:我觉得如果能看得起病;保险能容易点;就不会有人那么无耻了。

第16楼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网友2011-12-01 15:29:33 发表
大连市民:法官”还是“强盗”?“法院”还是“黑店”?    人民法官与无良律师“狼狈为奸”,配合默契成功进行了“诉讼诈骗”,“骗得”案款三十四万元至今“无影无踪”。      在(2005)沙民房初字第4260号民事案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朱晓琳,背离事实凭空捏造,不仅采用明显伪造的关键证据“协议书”,而且在判决中恶意更改案件证据内容;该法官不仅采信了原告蓄意伪造的案件证据“三方协议”,而且自己审理查明的事实竟然与自己采用的证据自相矛盾,该案判决书无比得滑稽,自

第17楼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网友2011-12-02 08:22:03 发表
匿名网友:悲哀

第18楼 河南省郑州市网友2011-12-04 09:20:20 发表
匿名网友:这就对了。被摔倒的两位老人在法院肯定有亲属,不然法官不会那样的。这样的法官应该免职了,这样的法官肯定也是共产党员,真是给共产党丢脸了。共产党的威信为什么越来越低,就是被这些家伙们搞臭了。共产党中央为什么不惩治他们,想让老百姓们造反吗?现在的老百姓可不是封建时代的老百姓,也不是只要吃饱了肚子就没有事得老百姓了。老百姓能够动脑子了,能够认清是非有判断能力了。 《是不是改朝换代的时候快要到了?》

第19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5 13:43:43 发表
匿名网友:希望中国好人网不要听.看吴俊东的一面之词来对自己的形象的炒作来包装自己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那是可耻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可现实中的吴俊东刚好相反。

第20楼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2011-12-05 13:53:47 发表
匿名网友:吴俊东在交警队做的笔录里都这么讲的:他在2010年11月23日中午12.30左右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汤井线2公里+600米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瀛头村的地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和一个骑电瓶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打电话他父亲也说出事故了,之后他父亲和他村村长赶到现在,报警是他们村长报的也说一辆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在瀛头村发生了交通事故。难道这叫“好人”做“好事”?

第21楼 浙江省衢州市网友2011-12-09 15:29:59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网凭什么就认定吴俊东是好人???谈方,你也太轻率了!!不相信法院的判决,就凭一面之词就认定吴俊东是好人?? 那请问老人是怎么摔倒的??如果能举证老人摔倒的原因。当然就能洗掉吴的责任。法院判决已经够明确了,并不是两车没痕迹就没撞。而且吴俊东车上的人说的话怎么能作为证据。作为律师们,你们吃这碗饭的,不会比我不明事理吧?? 引用一下夸张的例子,如果你的车后装了长杆的东西,把人刮倒了,能凭车上没痕迹就说不是你撞的???

第22楼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网友2011-12-23 21:57:28 发表
匿名网友:最近我也有件事很是郁闷。我在一家搬家公司上班,担任驾驶员,有一天和一起搭档的2个人去干活,在行驶当中一不小心时速过了90码,超速50%以上。被电子警察拍摄,现在要扣6分罚款500元。我现在不想干了,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始老板在网上查说是罚款2000扣6分,当时我20天的工资刚好是2070块钱,他就马上就把我的工资扣下来。说要我把分扣了,罚款交了,才给我发工资。由于我是外地的,现在还得去办理外省驾驶员登记证,要3-4天才能拿到,再去处理。郁闷哟,现在的人到底都怎么样了,我

第23楼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2012-01-02 02:04:25 发表
匿名网友:9楼说话也好笑了吧?有碰撞会没有痕迹吗?电动自行车的后视镜被撞到会不在三轮车上留下痕迹吗?你说话有经大脑思考思考吗?如果说吴俊东车上的人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的话,那么为什么坐在原告弟弟车上的证人证词倒可以被法院采纳了?这就是明事理的你所说的话?你举的那个例子是无中生有,因为伤者说车后视镜被吴俊东的车刮擦了,这能没有痕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