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19:05 | 来源:甘肃文明网 2021/09/06 16:09 | 查看:941次
刘景琦,男,汉族,生于1962年,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1984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和盛派出所、长庆桥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所长,刑侦科科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宁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三级高级警长。2021年获庆阳市第七届道德模范。
刘景琦1962年出生在宁县早胜,1982年离开家乡求学于金城兰州,1984年在宁县公安局参加工作。刘景琦是一位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也是一位长期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行业能手,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高的侦查破案水平。从警36年来,刘景琦始终以豪迈的热情,与全县公安机关民(辅)警一道,破获了一起起案件,抓获了一批批犯罪嫌疑人,一次次挽回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由于工作突出、表现出色、战果显著,2次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人这一辈子能用来奋斗的只有短短30年,在这30年里要多想想为群众做了些什么,为这个社会贡献了些什么,不能总是想着自己”,这是刘景琦经常对年轻民警的谆谆教诲。从警36年来,他铭记家训“耿直作骨,忠诚为心”的家训,以甘肃警察学院李傲祖教授的三句话“不贪财、不好色、不枉法”为座右铭,同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工作勤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率先垂范、雷厉风行,为维护宁县社会稳定和交通安全付出了毕生的心血、艰辛的努力,也充分体现了他的聪明才智和奉献精神,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点赞!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刘景琦始终站在破案攻坚和扫黑除恶的最前沿,始终站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线,与专案组民警主动作为,从警多年来,先后侦破了1996.09.22敲诈勒索案,1997.12.18保险柜被盗案,1998.05.17劫持人质案,2000.07.05特大投毒杀人案,2007.07.05抢劫杀人案。期间在2002年侦破的牛某故意伤害案,在刘景琦的主导下,通过查找证据,逻辑推理、还原现场等手法,固定证据链,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成功办理了宁县第一起零口供刑事案件。
宁县长庆桥镇地处陕甘交界,过往车辆必经之地。90年代的长庆桥人员鱼龙混杂,社会风气极差,赌博之风盛行,辖区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频发,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成为恶势力团伙,夜晚爬上过往货运车辆,偷盗货物。车主发现他们也毫不惧怕,甚至用砍刀、棍棒等进行威胁。车主报警后往往是处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报警车主甚至还会遭遇打击报复,以至于过往车主敢怒不敢言。为整治辖区乱象,刘景琦被当作“救火队长”派赴长庆桥派出所任所长。到任后,刘景琦便把整治辖区治安乱象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白天调查走访办案,晚上蹲守搜捕抓人,经过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长庆桥镇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数量便有了大幅下降。1990年,刘景琦带领专案组民警成功侦破并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成员103人,两名主犯被法院判处死刑,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10余人。在担任县公安局刑侦科(现刑警大队)科长及分管副局长时,刘景琦共主办刑事案件2100余起,逮捕犯罪嫌疑人3600余人。
1994年,在工作中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刘景琦,结合当时工作环境及交通不便的情况,经过实地调研,综合分析,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提出了将刑侦大队实行网格化管理,主导成立了和盛、早胜、湘乐、新宁、机动警务等5个刑警中队,分片区接处警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县有大队、片有中队”网格化运行,这一“宁县模式”,当年在全省作了经验交流并推广应用,后来还沿用到交警改革,全省各地州市县的乡镇都成立了农村交警中队。
2010年9月,刘景琦荣任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他团结带领全县广大交通民警,坚持“重拳出击,打防结合”的原则,筑牢交通安全防护网,开展“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三严行动”“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清零”等专项行动。严查严管11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侦破肇事逃逸案件26起,办理刑事案件96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27人,使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持续下降,宁县交通管理工作位居全市前茅。
2012年至2018年8月,泾河宁县段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非法采砂者雇佣大型机械利用周末及晚上采挖砂石,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2018年8月,刘景琦受命担任“8·27”打击治理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案组组长。与检、法、水务、土管、环保等部门32名专案组人员联合办案,多次主导参与案情分析、线索梳理、案件研判,及时调整谋略、核查线索、调查取证,并带领专案组民警深入群众家中讲政策、讲法律,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过16个月的攻坚克难,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非法采矿团伙12个,整治治安乱点2处,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移送起诉72名,移交其他部门查处157人,涉案价值达2336.96万元,严厉打击了盘踞在泾河宁县流域的黑恶势力。
在侦办“8·27”专案的关键时期,核心阶段,刘景琦的女儿在体检时查出脑部患有肿瘤,已经形成脑疝,随时危及生命,刘景琦获悉这个消息后,强作镇定,坚持一线办公,将女儿委托给亲属照看。在女儿治疗期间,刘景琦仅用1天时间去照看,便又返回到工作岗位。女儿生病,刘景琦的妻子因此事一度陷入抑郁境地,但刘景琦为了早日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及时固定案件证据,梳理线索,他亲自坐镇,一线指挥,直到每一个证据被固定,每一份笔录鉴定,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才会安心。在侦查办案期间,有送礼说情者,也有威胁施压者,但是刘景琦经受住了考验,确保了案件的顺利侦查和起诉。
1998年3月6日,张某峰杀害1人、伤害3人后外逃,多年来杳无音讯,案件在当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2年来,办案民警换了一拨接一拨,但宁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放弃对张某峰的追捕工作。年过半百的刘景琦虽然离开了领导岗位,但丝毫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不留下工作遗憾,他主动请缨,皮甲上阵,挂帅出征,担任“1998.03.06”命案积案攻坚追逃小组组长。2020年5月16日,经过专案组民警大量工作,研判出犯罪嫌疑人张某峰可能藏匿于新疆某地。刘景琦得到消息后,立即带领专案组民警赶赴乌鲁木齐市进行调查。经追捕组民警日夜兼程多次往返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伊宁市尼勒克县等地走访调查,行程逾3000公里,掌握确定其藏匿地点后,5月26日8时许,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其抓获。成功破获了这起22年前的命案积案。2019年8月,刘景琦再次被宁县公安局党委授命侦查省督杨某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杜某10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通过深挖余罪,以雷霆手腕成功打掉了杨某、杜某2个犯罪集团,破获犯罪事实58起,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9项罪名,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3名,追缴查封涉案车辆8辆,查封房产37套,凤凰陵陵墓1处,估值6400余万元,扣押涉案文物及工艺品3000余件,冻结涉案资金3.7万元。
36年警营生涯,36载风雨春秋,刘景琦面对工作压力,家庭厄运,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威胁和挑衅,刘璟埼平淡地说,人活着,“魂”不能丢,特别是我们人民警察,不能忘了自己的职责,不能丢了“警魂”,为了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宁县公安的尊严,警察就是要伸张正义、打击犯罪,正义是站到好人这一边的,平生最见不得人欺负人,特别是“恶人欺负善人,坏人欺负好人,富人欺负穷人”。
沐春风而思飞扬,凌秋云而思浩荡。36年从警岁月,时光入流,刘景琦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砥砺奋进,勤奋敬业,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警察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忠于公安事业的优秀品质,高尚情怀,虽年近花甲,仍壮心不已。1985年被庆阳地区公安处评为“打流窜”先进个人;1996年7月被庆阳地区公安处嘉奖1次;2002年1月荣立庆阳地区公安处三等功;2006年3月被省禁毒委评为全省禁毒先进个人;2007年10月被庆阳市公安局嘉奖1次;2011年9月荣立庆阳市公安局三等功;2012年2月被庆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工作者;2016年6月荣立甘肃省公安厅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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