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李树宏:树立电力人的形象

发布时间:2008-10-20 08:0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8-08-06 | 查看:2276次

  李树宏,男,1977年2月2日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中专毕业。2006年度曾被庆阳市供电公司评为“优质服务先进个人”,2007年度被评为“优秀供电所所长”。

  在这个平凡的职业中,他用那种不平凡的精神树立着电力人的形象;在这个三十而立的年龄,他亦心有所属。不论是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他都有一套自己的计划和指导思想。

  思想上,始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安排,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大力推进公司经济的发展,力争达到创先进供用电营业所的目标。

  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各级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争创无违章供电所,搞好本职工作,抓好本所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熟悉掌握全所的用电和安全情况及每一台配变的地理位置、供电范围、运行状况、存在问题,要重点掌握电费回收的难点问题,及时恰当的做出处理,要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工作中,始终以身作责,给供电所的管理树立了好榜样:

  1、 不断强化职工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形象意识,牢固树立职工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政治、技术、业务素质;

  2、 坚持把客户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客户的需要当作第一目标,经常深入农户了解用电情况,征询农民群众对农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 不断深化承诺服务制,制定用电连心卡,贴近电力客户,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咨询和紧急服务的目的;

  4、 热爱本职工作,发扬主人翁精神,按守则自律,不违章、不违纪、不违法;

  5、 以“所长”自律,做职工的表率,团结互助,在考虑问题和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他首先要做到,对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对违规违法行为敢于严厉制止,不留情面,从不以“所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所长”自律,虚心向同事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讲求奉献。

  业余生活中,多才多艺的他更受同事和身边人的称赞,凡有大小活动同事朋友都乐意请他参加,在同事朋友们心中有着极好的口碑。在他的努力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协助下,开边供电所的管理工作及业绩在近年来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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