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6 08:41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0年10月22日 16:48 | 查看:875次
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了“南方雪灾企业捐赠榜”。广大企业和民众踊跃为灾区民众捐款捐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部门接受的社会捐款总额达1.37亿元。但捐赠榜同时显示,捐赠企业多集中在消费品领域、金融行业,截至2月6日,尚无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通过红十字会向雪灾地区捐赠。
无疑,这是一则让人愕然的消息,也是一则让人愤怒的消息。在1.37亿的捐款榜上,竟然找不出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莫非他们通过其他渠道献出了爱心?可在百度搜索“开发商捐款”,也仅仅寥寥几条。也就是说,在这场五十年不遇的特大雪灾面前,平素叽叽喳喳叫个不停的众多房地产企业,竟莫名其妙地集体“失踪”了。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个体应尽的责任,更是做人的基本道义。雪灾,既是对这种美德的检验,也是美德的最好展示舞台。 事实上,在这场突如其来的雨雪、冰冻极端天气袭击下,这种美德也得到了真切的诠释并被赋予了最丰厚的内涵。亿万人民伸出了自己热情的双手,奉献出了一颗颗赤诚的爱心……谱写了一曲曲众志成诚战雪灾、万众一心抗冰冻、真诚守望相助的感人乐章。
然而,在这场牵动亿万民心的雪灾面前,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却以集体“失踪”来展示他们的企业公民形象。虽然通过公益组织进行捐赠只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之一,时下也尚不知道房地产企业是否以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向此次受灾地区人民进行了捐赠,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指出,在这样一个举世关注的灾难面前,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把慈善公益事业看作自身无可推卸的义务。
“慈善”对企业而言是权利还是责任,即使在西方也争论多多。为什么特别要求房地产企业将之视为必须承担的义务呢?北京大学教授阎雨曾提出3点主张,虽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却值得一再重复,也值得房地产企业认真对待。
其一,房地产企业平均利润在20%以上,属暴利行业。房地产企业必须清楚自己的历史、清楚或许并未终结的“暴利”远不是企业自身所能独自创造。因此,拿出相应比例的利润作慈善理所当然。
其二,房地产企业有70%以上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银行,而银行的钱又大部分来自民众的投资。
其三,也是最为根本的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利用最为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牟利。既然规则允许借用公共资源牟利,就理当尽上更多的公共义务。
可令人遗憾的是,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这种责任和义务,没有做出公众所期待的那种慈善行为。美国大企业家、大慈善家卡耐基有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中国的房地产企业虽然掌握了大量的财富,但他们还没有真正弄懂财富的价值,还没有赋予手中的财富真正的品质,财富越多、责任越大的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他们的内心。
当然,房地产企业毕竟是企业,与公共事业机构不同。所以,这里说的“义务”终究还是一种文化意义而非法律上的“义务”。但回到我们论题本身,相信任何一位有文化的企业“公民”,都不会把下列数字仅仅视为数字:春节前后,因灾死亡107人,失踪8人,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倒塌房屋35.4万间,雪灾已造成11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在这个举世关注的灾难面前,任何有良知、有能力的公民都应行动起来。雪灾,拷问了整个社会的善心。在举国上下为南方各省灾区民众慷慨解囊时,房地产商却“失踪”了,这不得不让人质疑他们的善心和责任心。(孙藜 陆志坚)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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