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4 00:14 | 来源:解放日报 2010年10月15日 第22版 | 查看:872次
武汉市交管部门国庆节前夕宣布:“市民举报违章有奖”举措将于今年年底取消。数据显示,举措实施以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付出了200万元奖金,然而全市交通违章量非但没降反而“逐月上升”,不少市民认为,花这么多钱养一批“拍客”还不如加装电子眼来得实在。
这一消息,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争议。
据悉,武汉是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全国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又停止的城市。
《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正如当初过分依赖、斥巨资上马的错误一样,现在出现“困境”就简单地完全抛弃,显然是另一种极端,很可能会伤害“公民社会监督”这种最本位的参与责任。姑且不说社会进步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推动,仅是这朝令夕改也大大损伤了公权的公信力。更何况,以“违章行为没有减少”作依据关闭鼓励民众举报通道的逻辑,是值得商榷的。倒洗澡水不能连孩子一起倒掉,“职业交通拍客”诚然是“怪胎”,可当中包含的公民热情诚为可贵。当务之急不是彻底将其取缔,引导这种热情回归社会监督本位才是正道。
《新京报》的文章认为,冀望“有奖举报治违章”,本就是不切实际的虚幻期待,取消是预料中的。“有奖举报”在想像中似乎能驱动公众积极参与违章治理,可现实中滋生出的社会问题,比原本想解决的问题要多很多。利益是靠不住的,靠经济人的利益驱动治理公共问题,遭遇复杂的现实和幽暗的人性时,很容易异化。因为人性很复杂,设计者冀望能利用人对利益的追求为公益服务,可利益的潘多拉盒子一被打开,就会失控并异化为个人的利益算计。
《华西都市报》载文说,有奖举报被叫停应是基于警方视角的一种“执法效益论”。归根到底,公权部门决定开展或叫停一项措施,考量标准可能也少不了一个“投入产出比”。“成本”是相对“罚款经济”的进项而言:尽管警方已将获奖比例压缩到十分之一,可如果这部分支出仍超过电子眼投入,那就划不来了;“效益”则是相对部门政绩而言:相比交通守法的本质改善,看得见的数字才最为部门政绩所需要,明乎此,才能看出有奖举报被黯然叫停的真正缘由。
《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认为,其实,纵观有奖举报交通违章之政令,其发布之初,便带了太多的功利元素。毕竟交通违章治理是一项长期的法律工程,不能急功近利,寄望于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毕其功于一役。在电子监控设施和法律惩戒条款均已悉数完备的今天,交警部门只要据此加大处罚力度,不徇私枉法,不搞人情裁量,交通违章治理之功效,自然会日益凸显出来。因此,任何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政令出台,都需要决策者或管理者就其可行性,认真做一番科学评估的功课,而不应任由其在朝令夕改的泥淖中打转。
《海南日报》刊文表示,取消有奖举报是因噎废食。交通违章“不降反升”应被看作是一种正常现象,原因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监督的“甜头”刚刚被调动起来,正处于方兴未艾之时;二是以往警方掌握的违章证据与现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绝对值一比较,自然“逐月上升”,何况当初还有可能违而不“彰”的不作为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交管部门如果抱着老皇历,还在那里“以不变应万变”,想必会应接不暇,措手不及。至于制度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诸如有交警拍摄违章让亲友领奖等,不足为怪。关键是如何完善制度与机制,趋利避害,它也不能成为因噎废食、取消制度的理由。
《辽沈晚报》的文章则说,有奖举报,是个古老的事物。历史上从来不乏相互检举、彼此揭发之类的法令出台。站在支持的角度而言,理由自然十分充分:可以节省权力部门的人力物力;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与法有关的行动中来,这样还有利于普法云云。但这些说法却忽略了一个本质性的问题——有奖举报不是一种常态性的执法。法治社会需要的是常态执法,这种常态执法比动员全社会更能节省人力,而且绝对不会出现互相报复、权力自肥之类的负面效应。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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