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4 12:03 | 来源:极目新闻 2021-09-01 16:53 | 查看:834次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两年前,深圳一实习律师实名向税务部门举报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偷税一事,在律师圈内引发不小轰动。近日,深圳市税务部门已查处完毕,深圳律协被要求补缴税款75万余元,并处罚款2万余元。
深圳律协偷税75万余元被罚
9月1日,一份落款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并盖有公章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在律师圈中热传。极目新闻记者从网传告知书中看到,该告知书系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其中提到,举报人张文鹏向税务机关举报深圳律协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查结。
根据有关规定,应张某鹏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检查结果简要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补该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核实网传图片的真伪,9月1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该局工作人员称,相关案件已经依法依规查处完毕,有关信息已公示在深圳市税务局官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
处罚公示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8月25日,深圳律协确有一项税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罚款金额与网传图片显示一致。
两年前曾被实习律师实名举报
极目新闻查询发现,早在2019年11月,网上就有张文鹏实名举报深圳律协偷税的信息。
2019年实名举报文章
一篇《深圳实习律师举报深圳市律师协会偷税》的文章提到,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由深圳律协给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票据。
张文鹏指出,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本案中,深圳实习律师并非深圳律协之会员,无义务向其缴纳会员费,故培训费应当属于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而深圳律协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会员费隐瞒其收入事实,逃避缴税义务,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请求依法查处。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9月1日下午,举报人张文鹏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基本满意,但是对于罚款的金额还有些异议,后续他将继续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
一位从事律师的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市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故意偷税漏税之举实在让人惋惜,深圳市税务局能依法办案,依法处罚,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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