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0 11:17 | 来源:中新经纬 2021年08月06日 14:37 | 查看:662次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6日电 (高铂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年度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连续9年排名世界第一。随着各行业开展专利布局,中国已成为百万数量级的“专利大国”。但是,有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专利的追捧,在广告宣传中以专利为名打“擦边球”。
电商广告应依法适度
根据《广告法》,“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但是,在淘宝等电商平台,部分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将处于“审中-实审”状态的专利和已过期无效的专利列入宣传范围内。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商家将未过审和已过期的专利用于广告,均属于虚假宣传。赵占领律师还提醒,如果商品页面中的专利编号等信息模糊不清,也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中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三者的申请条件有较大区别。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部分商家写出了专利编号,却对专利种类语焉不详,未依照法律要求标明。以某美容护肤品牌的天猫旗舰店为例,其热销商品的介绍页面中,使用了“深补水”“纳米无菌专利技术”等话术进行宣传,并在图片下方给出了专利号码。
在知名专利查询服务平台SooPAT上查证可知,该专利号所对应的是一款外观设计专利,与商家配图中所宣传的补水等医美功能和“纳米无菌”技术无关。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继保表示,此广告语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广告语给人的印象是该产品使用了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纳米无菌’专利技术,可以达到护肤技术效果,而这种专利应当是发明型或实用新型专利,至于外观设计专利,只能称为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律师表示,民事活动中应该秉持诚实信用,类似宣传手法均属于商家误导消费者。黄继保律师还提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素人种草”中的隐形广告
在小红书等用户原创内容平台和社交平台上,也常见用户以“国家专利”为名推荐某类商品。
这类帖文由部分用户自发创作分享,以“亲测有效”为名,相关推荐“种草”内容文案中“无限回购”“大牌平替”等用词频繁出现。此前,小红书的“虚假种草产业链”就曾被央视等媒体曝光,用户原创内容也遭质疑为“商家的付费广告”。
对于生活方式社区的广告常态化,监管部门已经给出了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各大平台也对平台生态治理更加重视。2021年4月,小红书上线《社区公约》,要求社区创作者在分享内容时应申明利益相关。目前,小红书已上线新功能,对于向小红书报备的商业笔记,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看到与博主合作的品牌名称。
但目前仍有以“素人种草”为名义的广告软文存在。赵占领律师表示,要确认小红书上的帖子不是用户自己所写的点评而是广告,通常需要相关证据来认定用户接受了广告主的委托来发布软文;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很难认定其属于广告行为,也就难以适用《广告法》。
消费者发现违规可要求退赔
中新经纬查阅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现,根据相关文书,因在广告中违规使用专利而获行政处罚的商家中,多数是在监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受到监管措施。
赵占领律师认为,究其原因,是因为电商平台上的商品页面和广告宣传数量太过庞大,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从海量信息中发现违规行为。“所以,基本上都是通过用户的投诉、举报,从而对违规商家展开具体的调查取证。如果监管部门在某个时间段内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常也需要电商平台去配合。”
随着专利产品走俏,个别商家弄虚作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可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的真实性。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名不副实,专利系商家虚构或冒名顶替,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追责,进行维权。赵占领表示,商家通过虚构信息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主张这种行为构成欺诈,进而要求退一赔三。(中新经纬APP)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