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残维护师道尊严凸显怎样的教育困境

发布时间:2010-08-15 00:02 |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3日 16:56:54 | 查看:1718次

  7月3日,在湖南郴州市九中举行的暑假典礼上,一男生因没穿校服被政务处主任何海滨拖到办公室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家长赶到学校把何海滨从升旗台拖下,由此造成激烈的争执。7月27日,在调解纠纷的会上,在何老师向家长道歉后,家长拒绝向老师道歉,何大叫一声:“今天的处理就算是完了吗?我今天不该道歉啊!”接着从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内掏出一把多功能折刀,在自己手臂上狠狠割下,当场血流如注。(8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综观事情的全过程,学生、家长及教师都有错,学生错在不穿校服,家长错在不给老师面子,教师错在教育方法不当。按理说,教师和家长相互道歉是应该的,但在最后一次调解会上,何老师按照区领导和教育局的意思向学生和家长做出道歉后,希望得到家长的道歉,遭到拒绝,因而愤而自残。这样一来,学生和家长方大获全胜,不但前面所提条件全部满足,连最后追加的条件也全部满足;而何老师包括校方则全盘皆输,不但教师的尊严全失,教育的威信也大大受挫。

  我同情和理解何老师的自残行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只能用这样一种极端的行为来维系仅剩的一点师道尊严。从师生关系上而言,何老师向学生道歉并不见得怎样有损教师形象,因为其教育方式确有不当之处,向学生道歉是应该的,传出去,可能会因为教师的大度赢得更多学生的好感;但与家长的关系就不一样了,双方都是地位平等的公民,既然双方都有错,教师没必要在家长面前充当孙子,完全可以在自己先做出道歉后要求对方道歉,但遗憾的是,在家长毫无反应的情况下,主持调解会的教育局领导竟然无动于衷,宣布调解结束,这等于表明,何海滨,作为教师,彻底输掉了尊严,作为公民,也彻底颜面无存!

  人都是有血性的,与其将何老师的自残行为视为维护个体尊严,还不如将此看做是在维护整个教师群体的尊严和整个教育的尊严。显然,照此下去,遑论师道尊严,就是连正常的教师管教学生的教育行为都将面临难以为继的尴尬境地。这只要听听何老师教过的学生的感慨就知道:现在碰见比较难管的学生,一般先考虑的是能管还是不能管,而不是该不该管。

  是啊,谁能忍受得了何老师这样的委屈呢?出了事,从学校到教育局到宣传部和人大,首先问责的是老师,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不说,还要向学生及家长道歉,一年之内不能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甚至还要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师生,竟没有一方支持声援老师的,在四面楚歌的不利情形下,老师除了自残还能靠什么挣回一点师道,不,是人的尊严呢?

  该学生家长之所以表现得如此强势,不屑于为自己的错误向教师道歉,盖因为他深知当今教师所处的权利地位之卑微和无助,现实是,不论发生怎样的师生争执和校园事故,社会各界往往不分青红皂白,首先就要拿教师问责,有意无意都会袒护学生和家长一方。校方即使明知教师有理,也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先给教师一个处罚,再去讨好学生和家长;教育行政部门迫于社会压力,也往往是给学校施压,宁愿委屈老师,也不敢得罪学生和家长。正是在这种舆论倾向的助长下,学生和家长一方变得越来越强势,教师和学校一方则显得越来越弱势。这才有了何老师愤而自残的极端行为。

  何老师的自残集中反映了当今教书育人的困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老师也是,他们在实施教育行为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过失,只要动机不坏(绝大部分的过失教育都不存在动机不纯的现象),包括学生和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应对之报以同情、理解和宽容,给予适当的提醒、批评或者警示即可,严重的也可以给予处分,大可不必得理不饶人,穷追猛打,如上述新闻中的家长那样,那样,只会使当今不良的教育生态每况愈下,对大家都没好处。

  最后,我想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醒一句:应该切实保障教师的权益,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学生和家长的非分要求。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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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广东省广州市2010-08-16 19:36:56 发表
匿名网友:那个学生的家长就不是人!他的儿子日后不是垃圾就是废物!记着我今天说的!他日后绝对是一个对社会造成巨大伤害的人,因为他有这样的父母!垃圾!摊上这样的父母,对于教养方面来讲,不如没有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