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09 17:18 | 来源:潇湘晨报 2021-05-05 21:52 | 查看:781次
记者 | 周凌如
2020 年 4 月的一个凌晨,福建男子杨钧(文中均为化名)因为在单位抱了女同事小美,事情闹到了派出所。经过调解后,杨钧同意由公司将他开除,作为他免除行政处罚、获得小美谅解的条件。
然而被开除的杨钧却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向公司索赔 14.7 万余元。
到底公司需不需要赔偿杨钧?近日,厦门中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不赔。
男子自愿被开除后又反悔
2008 年 1 月 1 日,杨钧入职空分特气公司处,之后杨钧成为了空分特气公司员工小美的带班师傅。2020 年 4 月 10 日凌晨 2 时 29 分许,小美因机台操作问题致电杨钧,杨钧到达现场后未经小美同意对其做出拥抱举动,后小美报警。
判决书显示,空分特气公司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劳动合同订立办法》,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离职补偿金,并追究由于员工违纪行为导致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空分特气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2 日制定的《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中规定:" 男员工不得言语调戏,猥亵女员工。违反本规范,罚款 100 元 / 次,记警告处理。"
在那次事件后,经祥平派出所调解,空分特气公司与小美达成调解并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其上载明:" 双方同意公司开除杨钧,小美不再追究杨钧的行为。"
2020 年 4 月 11 日,空分特气公司依据《治安调解协议书》解除与杨钧的劳动合同。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杨钧作为申请人,以空分特气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厦门同安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空分特气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14.7 万余元以及加班工资 15 万元。2020 年 7 月 16 日,同安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空分特气公司支付杨钧经济赔偿金 13 万余元,并驳回杨钧其他仲裁请求。该裁决书送达后,空分特气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同安区法院。
法院:公司不需要赔偿
空分特气公司认为,杨钧在晚上强行搂抱女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空分特气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空分特气公司系合法解除与杨钧的劳动关系。
杨钧则认为,他不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且空分特气公司不是《治安调解协议书》的主体,空分特气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安区法院一审认为,杨钧在劳动场所搂抱女员工的事实已经过《治安调解协议书》确认,杨钧也认可这一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空分特气公司制定的《公司员工行为规范》遵从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应当为劳动者所遵守。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条件,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的发生。
杨钧在《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已经明确同意由空分特气公司将其开除,作为其免除行政处罚,获得小美谅解的条件。其应当遵守自己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空分特气公司根据杨钧的意思表示,配合祥平派出履行《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治安调解协议书》载明的内容,解除与杨钧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杨钧承认与小美的纠纷,在行政调解中同意由空分特气公司将其开除,换取小美的谅解,免除法律责任。在被空分特气公司开除后,又反悔,并要求空分特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公序良俗。一审判决厦门空分特气实业公司无需支付杨钧经济赔偿金 13 万余元。
杨钧不服上诉后,厦门中院二审认为,空分特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解除与杨钧的劳动合同,不仅是履行保障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条件,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发生的职责义务,也是执行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内容,无需征得杨钧的同意。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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