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现社会稳定 阔步走向长治久安

发布时间:2021-04-06 15:10 | 来源:科技日报 2021年04月06日 第02版 | 查看:744次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本报记者 朱 彤

  沿着乌鲁木齐市南门大银行的台阶,步入这座乌鲁木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可以看到一楼“钱币展”的展览前言中有这样一句话——“只有对历史深入的了解,才可能深刻地把握现在,洞察未来”,引人深思。

  4月2日,科技日报记者走进了这座历史建筑。

  大银行外观呈象牙色,花岗岩阶梯,门前矗立着几根立柱。20世纪40年代,大银行曾是乌鲁木齐的地标建筑。

  工作人员介绍,“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的彭德怀元帅,曾站在这里的台阶上,检阅当时入城的人民解放军部队。

  1949年12月17日,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身披大衣,在张治中将军、第一兵团司令员王震等人陪同下,昂首站在大银行门前的石阶上,检阅会师入城部队。

  自治区档案馆副研究馆员、开发利用处处长郭红霞说,追溯新疆现代历史,新疆和平解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两大历史事件,值得人们永远铭记。

  1951年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征求意见调查大纲》下发后,全疆普遍开展了宣传和动员工作。

  1952年8月,新疆各族各届人民代表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并成立了以包尔汉为主任委员的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

  1953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对新疆省人民政府上报的“民族区域自治计划”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有关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必须强调爱国主义教育,这在新疆还有着更为重大的实际意义。

  1953年11月20日,新疆省人民政府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4个条例和在全疆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实施安排意见。

  1953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复同意《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办法草案》。经过各方面的工作,到1954年底,成立省级自治区的条件成熟了。

  1955年9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撤销新疆省建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议案》。同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召开的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的决议》。

  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各族各界群众6万余人在人民广场举行盛大集会、游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周年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新疆党史研究专家王棣说,新疆和平解放后,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新疆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新疆的历史开创了新纪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胜利,是新疆维吾尔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的成立,实现了新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愿望,增强了新疆少数民族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维吾尔族和其他各民族人民的团结,促进了新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辟了从落后走向进步、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贫穷走向富裕的伟大历程。

  如今的新疆,气象一新,生机勃勃,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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