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

发布时间:2021-03-17 09:45 | 来源: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7日 05版 | 查看:553次

【专家笔谈】

  “枫桥经验”长盛不衰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核心目标是“矛盾不上交”,基础力量是“依靠群众”。“枫桥经验”强调各地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社会治理上存在的困难,尽量由地方自行解决。至于如何解决,那就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治理水平和群众智慧,而这两方面,枫桥的干部群众做到了。早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就突出“调解”功能并大力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希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就地解决。在这一点上,“枫桥经验”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说要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国家的根本,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在100年的发展历程中,依然保持着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气质,其根源就在于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纵观“枫桥经验”58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本质所在,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基本途径。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展示出相应的时代魅力,关键在于基层党组织始终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并以较高的领导艺术和工作能力与人民群众一起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人民民主的落实和以人为本的传承。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高度重视新时期如何继续贯彻群众路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展需要、首创精神和自治能力,真正把人民作为治理的主体而不是对象,尊重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广大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的热情空前高涨,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初步实现了社会治理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在治理模式上,也从党委政府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发展到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实践、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激发民间智慧,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实质上是党群关系不断重塑的过程,也是不断考验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过程,更是一个巩固社会治理民心基础的过程。

  (作者:余钊飞,系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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