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详谈人格权保护传递诸多信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18:37 | 来源:南方日报 2021年3月10日 第A04版 | 查看:756次

■笃 鲜

侵害“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于敏名誉权、微信群侮辱人格、职场性骚扰、购买进口冻虾的万名消费者信息泄露……这些事件看似没什么关联,在司法层面却都指向了人格权保护。去年全国两会,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成为一大亮点。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举案例详谈“加强人格权保护”,更是传递诸多信号。

办理审结侵害人格权案件,是各地各级法院对人格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运用,说明人格权保护已经在司法层面受到重视,在个案中得到生动实践。将这些案例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并作阐释,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肯定,宣示着司法贯彻民法典、保护人格权的鲜明态度,为司法机关接下来的工作作出指引。

以性骚扰为例,实务界曾困惑于其法律性质界定,侵害名誉权、身体权、性自主权等说法不一而足,又都似是而非。法律适用难,显然会影响受害人权利保护,让不法者缺乏忌惮。民法典人格权编通过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将性骚扰受害人明确纳入保护,上海等地法院已根据相关规定,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捍卫公民人格权。提出“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更亮明了依法严惩性骚扰的导向。

列举案例也是面向公众的一次人格权普法。对很多人来说,“人格”的概念十分抽象,只谈法律保护人格权,难免让人摸不着头脑。但透过案例能够发现,享有人格权的主体广泛,有“两弹一星”功臣,有微信群里的普通人,也有人数过万的消费者群体;人格权的内容非常丰富,冻虾案中体现为禁止滥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微信群侮辱人格案中保护名誉权,制裁性骚扰指向身体权和健康权保护……人格权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法律用语,它就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提供保障,是人的基本权利。正如最高法报告所指出,依法公正审理人格权保护案件,“充分彰显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司法为维护人格权撑腰,作为公民也要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才能更主动、更充分地维权。

重视自身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同样重要。人格权覆盖面广,一些内容在过去又常常被忽略,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注意规范言行,不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安装可视门铃朝向邻居门口,会记录下邻居家人员出入及内部环境等情况,即便出发点是保护自身安全,也不能侵扰邻居生活安宁,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应当注意到,目前在人格权保护方面仍有比较模糊的地方,比如在微信群里造谣辱骂他人是侵犯名誉权,但只说别人一句“草包”,是否侵犯对方人格权呢?有必要通过以案释法等类似活动,为公众厘清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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