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年“双11” 能否管住“2选1”?(组图)

发布时间:2020-11-24 14:56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9年11月09日 00:25 | 查看:817次

上海对22家电商行政约谈,北京对10家电商行政指导,广电总局要求电商直播节目不得夸大其词,市场监管总局严禁平台不择手段博眼球。今年“双十一”,时间未到禁令先行。 

电商“二选一”是个老问题,今年的声讨尤其激烈,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会在今年“双十一”终结“二选一”吗? 

“双十一”的“冷”与“热” 

距离“双十一”还有3天的时间,对于即将到来的第11个“双十一”,大家的热情依然不减。公交车站、地铁站,随处可见颜色鲜亮、印着“11·11”字样的牌子,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大家,网购的时间到了。 

事实上, 今年“双十一”除了天猫、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外,还吸引了100多家各类电商平台参与。来自天猫公布的数据显示,天猫预售首日,10月21日仅一天的成交量增长137%,最受欢迎的,还是美妆产品,有7家美妆品牌预售开启10分钟销售额就破亿元。 

同时,快递公司也早有准备,除了“招兵买马”,他们也调整了快递收费价格,比如,在10月15日,圆通速递官网发布“圆通速递关于旺季高峰应对预案的告客户书”,宣布将于2019年11月11日调整快递收费价格。 

圆通速递工作人员:因为人力成本用工成本,车辆成本,场地“双11”的时候,业务量增长这么多,他各种成本都要增加的,其实每年都会对价格做一些调整。 

在最易冲动的网购季,在最繁忙的物流季,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深陷其中,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选择了错峰购物,甚至放弃网购。 

记者通过街采发现,不少民众对于“双十一”无感、不感冒,表示套路太多,明显地欺骗消费者……

网红带货,已成“双11”促销的拿手好戏。但“网红假货”泛滥成灾,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针对这一新的消费乱象,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规,要求“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价格先涨后降,也是双11促销的套路。 

同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对京东、天猫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 杨嘉蕊:希望各家电商平台企业,要认真遵守《电子商务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提出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 梁艾福: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决不能不择手段眼前打擦边球,追求流量销量,要从自身做起,共同促进网络市场价格健康发展。 

今年的“双十一”,一边“热”,一边“冷”。“热”的方面不用说,各个电商平台绞尽脑汁搞活动、做广告、备货品、拓展新的消费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是精心挑物品、各路比价、做好攻略;而冷的方面,则是各个相关的部门,开始出禁令、表态度、约谈电商,所谓“丑话说在前边”,千万别干违法违规的事。

今年“双十一”的最大不同就是今年的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这是一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法,这部法律之下的第一个“双十一”,大家自然想知道,究竟会不会在秩序和市场规则上带来变化? 

《电子商务法》之下的“双十一”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双11”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迎来的首个“双11”。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不仅让我们看到国家面对电子商务的一个基本态度,也给这一届“双11”提供了一个诚信为本、违法必究的大环境。 

201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实施,规范了个人代购和微商行业,按照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还有海外代购都是电商法的适用对象。 

那么,作为一场购物狂欢盛宴,今年的“双11”,做好了迎接《电子商务法》各项规则调整的准备了吗? 新法律的实施,又给电商带来哪些影响?对此,通过视频的方式采访了一位卖家。 

电商 丁景洁:第一个是它很明确快进商品交易主体必须是境外企业,还有一点对我们比较影响大的就是支付信息,用户订单的支付信息、订购人以及物流信息必须是三单一致的,其实我觉得这个只能说是阵痛,对一些商家来说,在初期的时候肯定是有一些不习惯的一些地方,但是从长期来说还是很好的去规范这个行业,不管是从跨境贸易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是很好的措施,我们也是经历了这种阵痛,一直到现在。 

如今,随着“双11”的到来,今年网络消费方面的问题,也势必会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集中体现。 

就在近日,国内电器品牌格兰仕发表声明称,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一时间,电商平台的“二选一”问题,再次引发舆论的关注。 

电商 丁景洁:“二选一”在业内还是比较出名的,针对的一个问题是说,现在整个电商的流量是在往下降的,更多的流量是往垂直电商去做,而不是传统的这些电商,所以电商行业的厮杀其实是蛮严重的。 

从京东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再到格兰仕诉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关平台“二选一”的问题,一直争论不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 徐乐夫: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实施“二选一”行为,很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互联网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过去一直秉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希望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反垄断合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二选一”现象的限制主要涉及三部法律:《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 徐乐夫: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通过限制交易对方的选择权,来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为市场设置了障碍和壁垒,阻碍了资源和信息自由流动,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二选一”行为对竞争对手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封锁、排斥效果,遏制在位竞争者的发展,影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 

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商环境?如何维护市场秩序?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双11”即将到来之际,我们期望,消费者的这一个“1”,和商家的这一个“1”可以完美结合,真正实现1+1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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