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5 18:38 |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8-10-15 15:35 | 查看:5678次
都说深圳是年轻人的城市,其实我们距离老龄化社会只有5年的距离——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深圳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
图为深圳法制办官网通告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10月15日讯(记者张玲)都说深圳是年轻人的城市,其实我们距离老龄化社会只有5年的距离——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深圳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
10月15日,深圳市法制办将该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ulz@fzb.sz.gov.cn
深圳特色养老实施“136”工程政府托底保障困难老人鼓励社会养老
《条例》包括九章九十五个条文,主要包括总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记者从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了解到,深圳特色养老的总体方向是,推动实施养老事业“136”工程,即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域养老服务网络(1张网),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公益力量(3股力量),提供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服务(3种服务方式),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养老服务体系(6个层级)。
《条例》中明确,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建设、政策制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和管理,托底保障困难老人,同时也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时间银行”机制鼓励年轻人参与养老服务
《条例》就养老基本保障作了一些硬性规定。例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二万人不少于7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建设;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设立社区养老专员,养老专员与常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0。
为了提供持续稳定的护理保障,《条例》规定,特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参保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时间银行机制能够很好地鼓励志愿者(尤其是年轻人)参与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特区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服务积分等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条例》规定,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此外,《条例》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税费、水电气价格、经营税费的优惠进行了明确。
《条例》设专章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价格形成机制、合同订立、终止运营及责任保险等作了具体规定。
养老人才短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深圳养老发展需要,培养、引进、拓展养老人才刻不容缓。同时,为了能够留得住养老人才必须建立薪酬保障、职级晋升、入职奖励等措施。《条例》对此设专章规定。
【解读】深圳为什么要未雨绸缪规划布局养老事业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28.8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6.6%;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大约有90万老年人,加上内地来深投靠子女和“候鸟”型老年人实际上有超过120万老年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籍人口不断增加、早期来深圳特区创业的“拓荒牛”成批退休、随迁老人持续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预计深圳将在202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深圳市民政局在此次立法说明中指出,虽然目前深圳老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相对较小,但是深圳的人口规模大,且仍呈增长态势,与深圳狭小地域相比人口密度非常大,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规划布局养老事业,以免将来在资源承载、产业发展等方面陷入完全被动。
深圳规划布局养老事业,不仅要尽快构建养老政策体系,还要前瞻性地解决养老难题,要满足现有28.87万户籍老年人和不断增加的户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还要逐步惠及非户籍常住老年人和实际在深圳居住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为人民群众带来福祉。
立法说明还指出,目前深圳市养老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也尚未出台专门关于养老服务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养老服务工作与现行社保等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各项制度衔接不良,严重阻碍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通过立法可以实现与社保等相关制度的有机衔接,并将改革成果予以固化,解决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引导养老服务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通过立法,也可以为深圳市养老服务定规矩,明确政府保基本,规范政府、家庭、市场、社会、爱心志愿等有关各方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本市养老服务有关保障以及远景规划。(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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