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想要的“拉姆法案”,到底是什么?(组图)

发布时间:2020-10-05 17:51 | 来源:观风闻 10-03 18:19 | 查看:1178次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让无数人心疼的“黑姑娘拉姆”,没能挺下来。

9月30日晚,拉姆因伤重不治不幸离世。

很难想象,全身烧成焦黑的她,在最后的半个月里遭受着怎样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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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正在家中直播的拉姆,被前夫唐某泼汽油焚烧,导致重度烧伤。

拉姆在ICU里昏迷了13天,全身90%以上烧伤,整个人都是焦黑的,仅剩右胸一点点完好的皮肤。

当天晚上,纵火行凶的唐某已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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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可人们的情绪无法释怀。

这种情绪,源自于对拉姆的心疼不忍,对唐某的咬牙切齿,以及对一切家暴现象的愤懑不平。

资料显示,在中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

拉姆的经历,只是万千饱受家暴摧残女性的一个缩影。

每一个遭受伤害的“她”,可能就是我们的母亲、女儿、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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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腾讯新闻 的一篇专访讲述了拉姆的经历,一个善良而坚强的姑娘。

拉姆的前夫唐某无业在家,喜欢在网上打牌赌钱,拉姆也成为唐某常年“发泄”的对象。

姐姐卓玛与父亲三郎甲对此完全知情,但毫无办法。

因为他们的劝阻只会让唐某变本加厉地殴打拉姆,有时甚至当着娘家人的面打。

每次打完,唐某都会认错,拉姆也总是会原谅,因为她舍不得孩子,也始终相信唐某会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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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姐姐卓玛、拉姆、父亲三郎甲) 

今年5月,唐某因输钱后心情不好,将拉姆的手臂打断。

拉姆已经不敢退让了,她决定协议离婚。令人她和家人意外的是,唐某答应的很爽快。

但这只是噩梦的开始。

不久后,唐某用刀挟持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边磕头认错,一边逼迫拉姆复婚。

唐某说,如果不复婚,就杀了两人的儿子。

拉姆无法反抗这种威胁,答应复婚,可她的顺从换来的只是唐某变本加厉的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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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和她的小儿子)

在卓玛印象中,拉姆从未因为自己挨打报过警,“我们那里的人觉得这种事很丢人,不愿意说出去。”

每次只有唐某来娘家“抓自己和孩子”时,她才会报警。

民警到场后,看到的是“两家在吵架,抢夺孩子”,没能直接看到唐某动手打人的一幕。

“这属于家庭纠纷。”受访的警察是这么认为的。

“能看出来,拉姆一家是弱势的一方,一个女孩子,父亲身体也不好,我们还是会愿意多站在她这边,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别动手,但是在此之外,其实能做的也很少,清官难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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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也试图过躲藏,不敢回娘家的她在亲戚家躲了一个月。

但唐某闯进拉姆的娘家,逼问拉姆行踪未果后,一拳将拉姆的姐姐砸倒在地。

拉姆怕了,自己就算能躲起来,家人也会遭受唐某的毒手。

她再次选择离婚,不怎么识字的她,托人写好诉状交到法院。

法院判得很快,不到两个月她就拿到了离婚判决书,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唐某。

唐某说,想要孩子就别离婚了。

这次,拉姆没有妥协,她也失去了两个孩子。

拉姆觉得,自己的生活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于是开始努力挣钱,希望供孩子读书。

然而,3个月后,唐某就这么突然的走进了她的房间。

在直播间无数观众面前,唐某用一桶汽油,将拉姆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付之一炬。

(9月14日,拉姆上传的最后一条短视频“洁白的哈达献给你……”)


拉姆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离婚、报警、躲藏……可以说,她穷尽了遇到家暴时所有能自卫的渠道。

她先选择隐忍、包容,忍无可忍后也敢于反抗,宁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也要和唐某断绝关系。

但她依然没有逃脱被前夫残害致死的悲剧,这种结局,让人愤怒而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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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我们需要铭记拉姆,我们需要严惩凶手。

以及,我们需要一部“拉姆法案”。

第一条第一款就要写明,“任何一方有生命威胁之言行,视为自动解除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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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网友提出的“拉姆法案”,可行吗?

首先,以人名或者事件名来命名法律的做法,往往是西方国家的惯例。

例如,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案《谢尔曼法》,旨在纪念法案提出者约翰·谢尔曼。

韩国的《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称《熔炉法》,旨在回应披露儿童性侵问题的著名电影《熔炉》。

然而,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人名或案件名命名法律的先例。

即使古代皇帝贵为天子,也只是用朝代或年号命名自己颁布的法律,如《唐律疏义》、《开皇律》等。

所以,在法律文化上,“拉姆法案”的说法有些突兀。

更何况,早在2016年,我国已有较为完备的《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的内容,可以回应人们对家暴问题的疑虑。

具体规定,向大家翻译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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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暴认定上,这部法律覆盖了生活中能见到的硬暴力与软暴力。

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算家暴。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算家暴。

在职责划分上,这部法律也试图构建一套完整的规制体系。

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各国家机关都应当受理家暴受害人的求助,且必须给予帮助与处理。

即使受害人未主动求助,各个机构发现“疑似遭受家暴”情形时,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报案。

公安必须出警,制止家暴,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存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受害人,民政部门还要安排临时庇护场所让其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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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公安对家暴案件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情节较轻,确实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虽不处罚,但要对家暴者出具告诫书,载明其信息后通知当地村委会、居委会。

而且,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还得定期对家暴者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是情节正常,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最高可以行政拘留15日。

同时,上述查访与监督的机制,也会有。

三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家暴,可能涉及虐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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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处理过程中,受害人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家暴者解除受害人及其家人,并要求其从家中搬离的强制命令

申请后的3日内,法院就得作出保护令,一次保护令能持续6个月甚至更长。

在这期间,家暴者必须遵守保护令内容,一旦违反,法院可以给予其罚款或拘留。

严重违反的,可能还会因此构成犯罪——拒不执行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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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妇联还需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就是要形成一批专业人员,处理家暴问题,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就连各个用人单位,都被该法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有家暴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

而且,各级政府还要对反家暴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妇联提供帮助、单位代为报案、公安出警验伤、临时庇护场所、事后查访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整套保护措施,再加上对家暴者的法律制裁,确实在法律上形成了一张反家暴的保护网。

对家暴现象的立法规制,并不空白。

甚至,在理论上,是相对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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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纸面上的法律只有得到稳定而准确地贯彻,但是真正的法律。

就比如说家暴训诫书。

公安所认定的“轻微家暴”,可能只代表着,这次家暴是“轻微”的。

家暴一旦成为常态,完全有不断升级的可能。

那么,公安出具训诫书后,基层组织的事后查访监督,全面落实了吗?


再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法律文书没有魔法,不能强行操控家暴者在物理上远离受害人。

说到底,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威慑力,让家暴者感到害怕,从而老老实实遵守。

那么,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追查制裁,全面落实了吗?

即使上述内容都能落实,还有一个更核心的问题。

那就是,家暴有没有被当作“家暴案件”进行处理。

如果处理人员甩下一句简单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将当事人丢下不管。

当事人连启动保护机制的门槛都迈不进去。

此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得再周全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拉姆而言,如果这部法律中的保护机制能完整地对她落实。

最终的结果,会不会有所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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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豆瓣上分享了自己关于“认定家暴”的经历。

会有不少警察希望把家暴当作“一般家庭纠纷”处理。

甚至还会以“话好好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你反抗了可能是互殴,你也会留案底”的说法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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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位网友的话说,认定家暴的Tips很多,例如一定要警察来拍照取证、一定要去指定的医院验伤。

但是,一条救济途径的Tips越重要,越能说明这条路的歧路多、成本高。

保护家暴受害者的路上,不应有这么多“坑坑洼洼”。

当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丰富的人,看完这篇帖子,能少走弯路。

但,如果不是呢?

就像拉姆,她已经走过所有能走的路了。

所以从现实出发,最大的困难不是我们缺少完备的现成法,而是如何让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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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拉姆法案”是人们对家暴现象的控诉,与对保护机制的期望。

那么,它的内容可能需要两部分。

一是,让每一起家暴事件被当作家暴案件处理。

二是,让人们在观念上清楚地知道,家暴是绝对禁止的底线。

因为,即使拉姆已经尽力做到了做好,仍然有人觉得她对自己的死“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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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家暴拥护者”,可能更加可怕。

毕竟,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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