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1 16:06 | 来源:人民网 2020年07月08日13:58 | 查看:1060次
蒋萌
7月5日12时许,北京一辆554路公交车行驶至丰台区小屯东口公交站附近时,一名46岁男性乘客因投币与司机发生争执,伸手抢夺方向盘,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该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这抢的哪是方向盘,分明是一车人的性命!此种恶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必须坚决抨击唾弃,法律更须亮剑严惩。
惨痛教训殷鉴不远。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坠入江中,车上15条鲜活生命无一生还。车内监控显示,悲剧是由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引发。无独有偶,近年类似险情还在福建莆田、云南马龙、湖南京港澳高速等地出现,令人不寒而栗。
些小得失不足患,冲动极端是魔鬼。公交车上的司乘冲突起因往往不大,无非是坐过站、几元车票钱、拌了几句嘴,本不至于上演“全武行”,却因为乘客和司机双方或者单方不理智不冷静,火药味儿不断升级,斗气、斗狠、斗殴一股脑上来,导致情况失控。乘客抢夺方向盘,可能是逼迫停车,也可能是变相袭击。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置自身和全车人的安危于不顾,人为制造险情,人为酿成事故,实属“人祸”。
个别人的极端行径,令全车人陷入极度危险中,绝对不可容忍。不管是从社会公德层面,还是从司法正义角度,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严厉制裁。
去年5月,“女乘客掌掴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该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仍被判刑,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换言之,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四年,一点不冤。判决是对个体的惩处,也是对后来者的警示。
有人仍在“重蹈覆辙”,既说明惩处的示范效应还要进一步加强,又表明一些人从骨子里缺少法治信仰、公德素质、私德恪守。涵养教化内在品性,非朝夕之功,却是治本之策。个人修养与社会文明休戚相关,内在德行与外部规范相辅相成。匡扶正义,设定红线,涵养德行,提升素养,才能减少“冲动是魔鬼”,一些人才会得到真正救赎,类似险情和悲剧才会减少,社会和谐才具有保障。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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