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的思考(图)

发布时间:2020-06-30 17:2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6月29日 08 版 | 查看:879次

  6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第十一小学,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演练在课间保持一米距离,到饮水机前接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当日,沈阳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返校复学。至此,辽宁省沈阳市中小学生全面返校复学。人民视觉供图

  6月1日《中国青年报》教育圆桌版《让班主任的津贴与付出相匹配》一文讨论了班主任的津贴要与付出相匹配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之所以被频繁讨论,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绩效工资分配中所出现的岗位津贴设置不合理、教辅人员人数比例不合理,随之造成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不合理现象。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这里面最重要的是岗位津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据笔者所知,许多学校在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时,将行政、教辅、后勤等凡有职务人员都纳入其中,这些人都在基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水平之上发放岗位津贴,而岗位津贴的数额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有的地方在发放岗位津贴加奖励性绩效时,规定副校级领导(校长绩效工资是由教育局另行核算的——笔者注)是普通教师的两倍,中层正职是1.5倍,中层副职是1.2倍等。有的地方是按工作量系数计算。但不管按哪个标准来衡量,大多都比一线教师多一大截。

  这样,绩效工资的“蛋糕”提前被切了一大块给管理人员,而留给广大一线教师的只能是低于期望值甚至大多数要低于上级部门分配给学校的平均数。这正是绩效工资常被许多教师称之为“官效工资”“讥笑工资”之根本原因。

  此外,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中,明文规定: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这里的职员包含着有职务管理人员和普通办事人员。

  据笔者了解,在一些学校里,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过大。管理人员要拿岗位津贴的人数也就越发多了。作为对比,一些学校的普通行政办事人员、教辅人员甚至工勤人员也存在比例过大现象,而一般来说,这些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上都拿平均数。要知道,普通教师的“盘子”里,因课时或工作量不完全对等,因而要有多有少,这些非教学人员拿平均数同样让一线教师感到不公。

  班主任的问题也是如此。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学校的班主任都是在承担繁重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再担任班主任工作。许多班主任不堪其累,身心俱疲,更难以照顾自身、照顾家庭、安排生活、从容工作,这就让班主任成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岗位。班主任在身心、生活上的损伤日益增多,这是单纯用增加绩效工资这类收入(何况还很低)所不能补偿的。这样,许多学校出现安排班主任难就成了一种必然,不得不用评聘职称、评优评模资格等硬办法来“半强制”,还收效不显著。也自然会出现《让班主任的津贴与付出相匹配》一文中所说的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一定要使绩效工资向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并且建立起相对协调的学校内部各类教职工的工资比例关系。为此,笔者提出以下的路径供探讨:

  一是或者压缩校内岗位津贴及享受岗位津贴的人数比例,或者是以折算课时量为基础取消岗位津贴。

  第一种方法,在执行岗位津贴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应设置的岗位津贴应予以规范。另要建立岗位津贴和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关系,笔者以为,最高不应超过普通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为体现对一线教师的重视,应有封顶上限,管理人员的最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一线教师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者。同时,享受超过绩效工资平均值的管理岗位人数也不得超过一线教师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高于平均值者的人数。

  第二种办法,直接把管理岗位及其他所有行政教辅工勤岗位的工作量都按学校内部标准课时量进行折算,取消岗位津贴。

  笔者认为,对行政教辅工勤人员和岗位津贴在人数、比例、工作量上进行规范,这样也能体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所说的“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相对于一线教师来说,教辅等人员本就是为教学提供服务的,让相同数量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多于相同数量教辅人员的才能真正体现对一线教师的倾斜,也有利于学校压缩教辅人员或鼓励他们兼课多岗。

  二是对于班主任要采取减工作量和增加收入相结合的办法。

  增强班主任岗位吸引力恐怕并不只是取决于额外发放了多少绩效工资,而是取决于其工作状态和工作量。受制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当前一些学校客观上存在的行政化氛围所限,班主任的收入水平明显超高于其他学校人员的条件并不具备,也未必合理。

  笔者建议,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将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一半的课时工作量计算,并相应减少其教学工作量,两者相加减,趋近于一个教师的标准课时工作量即可。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体现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也应该接近一半。

  从各地实际执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来看,这就远比讨论班主任津贴是发300元或是发800元更有说明力,含金量更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构成,同样也是一线,也理应得到倾斜。为班主任增收减压是要双管齐下的,这应成为各学校努力的方向,也是增加班主任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希望绩效工资能够在分配上进一步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一线班主任倾斜!

  (吴志峰 作者为基层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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