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剪辑充斥社交平台 短视频超前剧透谁是推手(2图)

发布时间:2020-06-25 19:4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0-06-22 A07版 | 查看:720次

各种影视剧剪辑 为何会充斥短视频社交平台 是网民新的挣钱方式 还是商家宣发影视剧的新手段 背后是否有着说不清的利益链条

  “每周二至周四20点更新2集,VIP抢先看;VIP超前点播,星钻会员免费解锁,更新至6集/共12集……”6月21日爱奇艺网站上这样介绍着热播剧《隐秘的角落》的播出方式。

  但是,某短视频平台中的一个账号下播放的剪辑片段已经有了5个小视频,每个片长在2分50秒左右,内容涉及原剧第6集——这正是普通VIP用户现在可以观看到的最新一集。

  “您是如何做到这种提前剧透的?”北京青年报记者向该账号主人“爱剪辑的小伊菇凉”(以下简称小伊菇凉)问道。“山人自有妙计。”对方答道。

  神秘交流群

  998元可拜师学挣钱“妙计”

  “敢问这种‘妙计’如何才能学到?”北青报记者添加了“小伊菇凉”的微信问道。

  “拜我门下,我教你。”说着对方发过来一张某传媒公司的海报,说了一句:“网上教学,一对一。”

  海报上写着:“998元收徒教学,一部手机就行,无需电脑……教学内容:教你怎么上热门、热门技巧细节、视频剪辑思路、免费资源对接、直播引流、直播话术、后期变现等等。”

  “小伊菇凉”称自己就是这个传媒公司团队的成员。在她的朋友圈里,北青报记者看到了一张“某某传媒徒弟交流1群”的截图,截图显示该群成员已经500人。

  这个某公司是一家MCN机构(MCN机构就是联合若干垂直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专业内容生产者,利用自身资源为其提供内容生产管理、内容运营、粉丝管理、商业变现等专业化服务和管理的机构——编者注),用这家公司标识作为头像的群主发消息称:“今晚11点,我会在机构群通知广告,这次广告需要50个账号,5万粉丝以上就可以做。”

  宣发经济链

  视频点赞过万追加奖励500元

  在该账号所有者的朋友圈里,北青报记者看到了所谓机构群的截图。

  机构群的全称是“某某传媒MCN机构群”。群里有126人,群主显示的名字为“吴州工作号”。

  截图显示,群主通知群里所有人:“4月小号任务宣发筛选群……本次任务为甜剧宣发,暂定为低于五百点赞保底100元,高于五百点赞的,粉丝数1万-5万(不含5万)账号200元,5万-10万的300元,若点赞超过1万的,追加500元奖励……”

  据北青报记者观察,掏998元“拜师”,拜师后有机会进入某MCN机构群,MCN拥有的“徒子徒孙”越多,相对得到宣发的费用就会越多,而“徒子徒孙”再从中得利。这就是998元视频剪辑拜师费背后的一条“经济”链条。

  据“小伊菇凉”称,她与多家行业头部长视频平台合作过。不过,当北青报记者问她“那爱奇艺跟你们现在在合作么,包括《隐秘的角落》,有授权让你们做宣发吗”时,对方不再回应。

  同时,据影视行业内部的一位人士透露,某些新剧上映,会找一些自媒体人在社交平台上预热,通过提前剧透和炒作话题来为新剧吸引人气与关注度。在这期间,经纪公司给自媒体一些宣发费用。

  账号推视频

  或由中介公司支付广告费

  不过,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新片以外,很多影视剪辑账号播放的剪辑片段是老片子。比如,一家短视频账户曾剪辑播放热播古装剧《知否》片段,并配上“邹小娘真是一手好牌打了个稀巴烂”的说明以及#赵丽颖#知否#影视剪辑#原创#的关键词,收获7.6万个点赞,846个评论。

  剪辑这些老片子是否获得授权了呢?老片子片段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利益呢?

  对此,北青报记者以求商务合作的方式联系上某短视频平台一个热门账户的主人,他的平台上播放的好多影视剧视频片段都是已经公开上映了的影视剧。他称:“因为这个(影视剧)公映了,在网上可以直接观看,所以不需要经过制片方的同意,就可以对影视剧进行视频剪辑播放。我觉得不存在侵权,否则的话,平台上就都不能播放这些视频了。”

  这名男士还告诉北青报记者,在短视频社交平台上,靠粉丝流量是暂时赚不来钱的,而是吸引广告商投放视频广告。一条视频收费3000元钱,时长控制在1分钟以内,只要内容优质,粉丝爱看,获得平台推荐后,广告宣传效果就会好很多。

  “在我们平台上,混剪的各种影视剧片段凑一起是不按广告算的,我们只是拿来吸引粉丝流量。一些中介公司送来的某个影视剧的经典片段,是他们直接剪辑好,给我们支付广告费后,才在我这平台上推介的。”这位男士最后说。

  是否算侵权?

  律师:自我推广则没问题

  擅长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律师王军则告诉北青报记者,未经片方许可自行剪辑上传影视剧短视频,这是一种侵犯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触犯了今年4月28日生效的《北京试听表演条约》相关规定,即未经授权不使用、不传播表演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说相关的短视频平台,他们和剧方及影视出品方有影视宣传推介互动的关系,由宣传方提供了相关素材,甚至说宣传方在短视频平台有自己的账号,做自我推广,那就没有问题。”王军如是说。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就在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及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0月开展,将就视听作品版权进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关闭一批恶意侵权社交平台账号。

  文/北青暗访组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短视频超前剧透谁是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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