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21:1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6月10日 07 版 | 查看:759次
一个比灌木丛高不了多少的小女孩倒在灌木丛里,成千上万的人为她揪起了心。
刚刚过去的周末,一段网络视频广为流传。画面中,一个小女孩被一女子用自行车3次撞倒在马路边的绿化带里。小女孩爬起来,捡起自己掉落的发箍后,又被女子左右开弓抽了4个耳光。
观者又惊又怒,质问是什么人对一个孩子如此使用暴力。有网友称,该女子乱丢垃圾被小女孩捡起,恼羞成怒打人。有人甚至在朋友圈悬赏1万元,寻找这名施暴女子。
随后,西安警方发布通报称,经核实,视频中成年女子与小女孩系母女关系,事情发生在6月5日,女儿扰乱课堂纪律并与其他学生发生纠纷,母亲被学校两次约谈,愤而打骂体罚。
警方表示,已对该女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带女儿去医院就诊,同时告知该女子教育子女要注意方式方法。该女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坚决改正。
这场当众发生的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暴力,如果发生在素不相识的人身上,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当被殴打、伤害的对象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时,施暴者要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当它发生在母女之间时,结果是“批评教育”“以后坚决改正”。不少网友担心,小女孩逆来顺受的姿态和木然的表情,可能意味着她不是第一次承受类似的暴力。
有研究表明,儿童期遭受情感和躯体虐待的孩子,往往会出现智力发育迟缓、语言发展迟滞和学业表现失常。更为严重的是,这往往会影响儿童对于社会的认知,他们更容易把交往对象知觉为敌意的、难以信任的,遇到挫折时更多表现出激怒、固执、缺乏热情等负面情绪。
老话讲,“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下面出孝子”……类似的教育理念如今仍不缺市场。全国妇联2013年出版的《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家庭中,10-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和43.1%。
我常常在朋友圈里看到,辅导孩子作业的家长发布“忍住,不能动手”,隔着屏幕都能感受他们的火气,真正“动手”的并不多,有些还要反复忏悔。仔细想想,那些以“不娇惯”为名对孩子实施的暴力,多少是因为父母自己不爽,甚至是因为自己人生不努力、不成功,把孩子当成发泄的对象,寄望孩子做到自己做不到的事。也无怪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家庭教育应尽快立法,让父母“持证上岗”。
家长有管教孩子的权利与义务,但突破必要限度的体罚甚至是虐待,会触犯法律。我国刑法规定,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者,涉嫌构成虐待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年底,有一个8岁女孩的遭遇引发全网关注,她的父母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女孩家中的摄像头拍下她写作业和吃饭时被父母掌掴、揪头发,以及父母用扫帚、塑料椅子等坚硬物品殴打她的画面。甚至她弟弟趁父母不在的时候也有样学样,对女孩抓挠殴打。
视频里的女孩被打后镇静得让人心碎。她默默捡起作业本,重新坐回椅子,不哭不躲,不吵闹不反抗。经过警方核查,那对父母对殴打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地妇联为女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安排专业社工对女孩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不过,相关法规也指出,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在上周末发生的事件中,涉事女子在大街上就能大打出手,那在看不到的地方,女孩又会有何种遭遇?在母女之间,这种行为发生的频率如何?女孩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受到影响?这些细节不仅影响着事件的定性,也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进一步跟进调查,依法处理。
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九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有报告的义务。
随着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我期待类似的事件不再依靠网友的曝光才被关注,期待受到伤害的孩子能够尽早得到帮助,我盼望着下一次,当暴力又试图披着血缘的盔甲伤害孩子时,扬起的巴掌会遭到强硬的抵抗——以法的名义。
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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