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7 21:21 | 来源:四川在线 2020-4-24 8:29:30 | 查看:1049次
4月21日,有关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一所初中的班主任,要求班级上一名女生称其“老公”的网贴被大量转发。4月22日下午,滨海县委宣传部表示,目前涉事教师资格证被开除,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办。(4月23日扬子晚报网)
据网贴显示,在备注姓名为班主任的截图对话信息中,“班主任”除询问对方是否到家,中午是否吃饭外,还要求对方喊其“老公”,并出现“宝贝,爱你”等暧昧言语。自称当事人家长的发帖人表示,这名“班主任”系滨海县一中凤鸣路校区七年级一班班主任,涉事女生仅13岁,因父母均在外打工,平时由爷爷照顾。该班主任起初找孩子聊学习,之后便出现骚扰性言语。
近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现象频频发生。如: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横县云表镇某乡村小学教师邓某某上课时多次性侵幼女,女童被性侵了4年,直到十年后,这一事件才被曝出。再如:云南文山州小学教师张洪辉在两年左右时间内性侵17名学生;宁夏灵武教师黄振兴性侵12名女童;深圳市弘基学校老师吴某东2012年8月开始,利用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之后对学生进行猥亵;湖南省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老师曾星明猥亵多名女生……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让人不得不问,这样的性侵案为何屡屡发生?为何等未成人受到伤害后才被发现和处理?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频发,既有教育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家长没有监护好的原因,但最关键的是,对这些性侵者惩处不到位,没有对这些性侵者实行职业限制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会给孩子的一生都会产生阴影。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人往往存在着明显的性倒错、恋童癖、儿童性骚扰、儿童性虐待,而成瘾性是对未成年人再次实施性侵害的主要动因之一。如果不对这种性侵者进行从严从重打击,有可能会使他们性侵成瘾,一旦性侵开了头,就很难收手。
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有关数据显示,不少地方所有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比例已经占到3~5成。特别是在一些农村,留守女童的监护存在很大风险,遭受性侵现象较为严重。有的乡村教师、留守老人把黑手伸向了留守女童。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人“爱面子”的家长发现了自己的孩子被性侵后,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要么忍气吞声选择沉默,要么选择私了。在一些偏远乡村,性侵案“隐案比例”远远超出1:7这个数字,不仅对孩子的心灵受到了重创,而且也使一些不法分子越来越张狂。
“儿童性侵案”之所以频发,也与孩子防范意识不强有关,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的孩子这方面的防范更弱。一些不法人员用一点小恩小惠就能骗了孩子。事发后,对孩子威胁恐吓,使孩子不敢向家长诉说。除非身体出现了问题,瞒不下去了才向家长诉说。而在一些农村,对于受到性侵的孩子,一旦公开就会被人歧视,受害人会遭受到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让受害人与加害人一起被“审判”。加害人或许可能被绳之以法,受害人却终身被钉在耻辱柱上示众。因而,报案率很低,报道出来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这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儿童被性侵问题,日前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换言之,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旦被发现之后,在21周岁之内的追诉期都是有效的。说明这位女孩现在起诉这位性侵她的教师,虽然事情过了多年,但还在有效追诉期内。另外,这几年,许多地方对性侵人员进行从业限制等,这些措施抬高犯罪的成本,对此类犯罪产生威慑、警示、遏制作用。日前,最高法明确,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的坚决处死刑,让那些性侵者承担苦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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