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2 16:58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4月22日 07 版 | 查看:1194次
声称自己幼年时被邻居性侵的江梅。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强/摄
当警方在“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经审查无犯罪事实”时,又一个性侵指控出现了“罗生门”。
36岁的江梅,是两个女孩儿的妈妈;50岁的林豪,连孙女都有了。他们曾经居住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的同一个村庄,是门对门的邻居。
2019年8月30日,江梅报案称,她上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的时候,也就是1992年至1996年间,多次被村民林豪、鲁复川强奸过。
不久后,江梅收到了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她对此提请复议。2019年10月28日,宝应县公安局下发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随后她又向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2020年2月3日,县人民检察院发函回复:经审查,宝应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
她还收到了法院传票:林豪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江梅及其家人侵犯名誉权。
“如果性侵(在)刑事上没有认定,名誉侵犯(则)有可能认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对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分析:“除非她保留了被强奸时的衣物,有对方的DNA,如果没有就很麻烦。性侵案子是非常难办的。”
测谎结果并不能作为证据
江梅拿不出扎实证据。没有保留物证,找不到目击者,离她所说的案发日期过了20多年……
她的代理律师朱凤翔说,由于事发久远,即使存在,物证也难以获取,而旁证的证明力很弱。虽然可以对当事人测谎,但测谎只是辅助手段,测谎结果并不能作为证据。
被指控者之一林豪,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否认做过那样的事。他的原话包括“没有这个事”“没有这么大的胆”“诬陷”“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他表示,这项恶劣的指控,是两家矛盾日积月累的结果,目的是为了“诈骗”。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说:“这种性侵犯罪本身就是非常隐蔽的,很难有第三人作证,更何况几十年过去了,证据也很难保存。”
按照江梅的说法,1992年至1996年间,她被邻居林豪、鲁复川多次强奸。事发地点,多在自家厨房。
“好像是家常便饭。饿了么就过来吃一顿。”江梅对记者说这话时,她母亲坐在她的对面。
江梅说,20多年前,她曾把被强奸之事告诉过父亲,父亲耳背听不见,她又告诉母亲,“至少3次”,但她感觉母亲有些冷漠。母亲当时没报警,还不允许她把事情讲出去,她也没敢告诉别人。
“我心里想着,怕说出去她学也上不下来,怎么办?一说就丢人了。”多年以后,面对哭红了眼圈的女儿,江梅的母亲对记者回忆。
那几年,江梅家中经济条件不好,父母经常不在家。“要出去赚钱,如果不出去赚钱,家里就没钱。”她母亲说,丈夫那段时间去上海打工,自己则在县里的建筑工地上打工,有时候半夜才到家。
女童保护基金团队发布的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在2018年被媒体报道的317起性侵儿童案中,受害儿童总数超过750人,遭遇性侵的儿童多在12岁-14岁年龄段。
孙雪梅认为,受害者及其家庭,由于受到社会环境、舆论环境等影响,担心说出后对自己有影响,所以选择了沉默。“有些案子根本就没有浮出水面。”
“报案和实际发生的案件数量,差距是非常大的,真正暴露出来的,也就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那一部分。”皮艺军也认为,这类案子隐而不报较为常见。有人担心对方报复,另一方面,“我们司法上,没有证人保护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
“很多案件成为隐形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全球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通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且不谈立案,就连案件的发现也是一个难题。
“我们在推的‘强制报告制度’,都是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佟丽华说,“孩子还小,有些情况她不了解,她既不了解什么是违法犯罪,甚至都不了解这是一个严重的伤害,她只知道痛苦。”
2019年3月11日,湖北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福利等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等情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江苏、四川、河南等省份也已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江梅称,年幼时她不知道那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意味着什么,只知道“很丢人”。她不记得从家庭或是学校接受过相关的教育。
“上了大学我还不知道。”江梅说,有一次和大学同学在食堂吃饭,看到电视屏幕上有小蝌蚪一样的东西在动,一位同学问“这是什么”,大家都笑了。其实那时她也不知道。
她说,上大学的时候,才跟一位初中同学聊起过被强奸的经历。
那位初中同学向记者确认,确实听江梅讲过被强奸的事。“她读大学以后,我们去大学里看她,到公园去玩,然后谈到小时候的事情,她就跟我说了。我说你报警吧,她说她妈妈阻止她,很重视名誉嘛。”
2019年8月底,因为邻里纠纷,江梅决定把这件事情说出来。她以一种隐晦的方式去咨询一位警察朋友——“我有个堂妹”幼年时被强奸了。那位警察回答,“报警,不报警会后悔一辈子的。”
2019年8月30日下午,江梅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9月29日,宝应县公安局以“经审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能否借鉴打拐经验立案
在佟丽华看来,立案,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最关键的环节,但在实践当中,很多案件由于缺乏基本的证据,只是报案了,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但如果不及时立案,这个证据可能会迅速灭失。刑事案件拖延的时间越长,取证的难度越大,起诉越难。”
孙雪梅经常接触到类似的案子。一个女生上了大学之后跟她说,多年前被表哥性侵过。“我们也只能开导她,听她述说,因为你报案真的没有用,物证也没有了,在家里发生的。”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性侵的案子它的特点就是,受害人是孩子,侵害人一般是成年人。孩子不懂得什么是证据、如何收集保存证据。让孩子提供基本的证据,几乎是不现实的。”佟丽华指出,性侵儿童案件有其特殊性,收集证据要依靠司法机关。
长期以来,佟丽华提倡在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上,借鉴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问题上的经验,“只要报儿童失踪,或者妇女失踪,公安机关会马上按刑事案件立案”。
但这种做法同样会遭受此类质疑:“立错了怎么办?没有犯罪事实怎么办?影响被告人名誉怎么办?”佟丽华解释:“立刑事案件并不一定意味着确认了犯罪,只是启动了刑事侦查的程序。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就按犯罪打击;如果没证据,那就撤案,还犯罪嫌疑人清白。”
林豪告诉记者,两家纠纷发生后,江梅的母亲曾找过他妻子,希望私了,“给20万(元)”。但林豪的妻子未同意。
江梅也对记者承认,母亲私下确实说过“私了”的话。“我妈妈擅自去他家,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江梅强调她对此并不知情,甚至有些责怪母亲。
“我们不图他的钱,宁可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要讨一个说法。”江梅的丈夫得知此事后,抑制不住愤怒。他说,他们生活美满,没有太大经济压力,如果事情是捏造的,“我们何苦搞这个事情,那不是往自己头上泼脏水吗?”
2019年9月,他才知道这些事。他承认自己有点儿不能接受,但心里明白,“这不是妻子的错。”
另一位被指控者鲁复川,比江梅大5岁,初中没念完便辍学在家。对江梅的指控,他同样予以否认。他还对记者说,由于担心这件事影响到名誉,仍在考虑要不要提起名誉权诉讼。
鲁复川的父亲称,他想不明白,两家多年来并无矛盾冲突,为何江梅会对儿子作出这番指控。
皮艺军认为,由于没有扎实的证据,江梅现在举报,“动机”就会受到怀疑——“你没有医疗证明,也没有遗留物证。”
“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采集、固定、审查困难等问题,直接导致有些案件没有及时立案。”201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最高检将适时推行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
在佟丽华看来,“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正是要以儿童的陈述为基础,对相关事实进行考察。但以儿童证言为中心,并不是绝对的儿童证言就能定案,肯定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比如旁证、嫌疑人供述的客观性、是否有明显撒谎情况等。
而江梅提出指控是在她成年之后,这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佟丽华解释:“成年之后,她要提供基本的证据,否则公安机关不能上来就立案,嫌疑人的权利也要受到保护呀。”
江梅告诉记者,她记得作案者有时会先在厨房里铺下稻草。她甚至描述了其中一人身体的某一特征。
记者就此细节向林豪、鲁复川求证时,二者均予以否认,并表示警方也曾对二人的身体做过检查,未发现类似的特征。
参与调查此案的警察拒绝透露相关情况。
记者在村中走访的近20位村民表示,20多年来从不曾听说过江梅被强奸的事情。还是2019年事情在村中“闹大了”,他们才知道。
一位村民表示:“即使是真的,你敢站出来说吗?要讲证据的。”也有村民表示,不能够想象她会以“牺牲自己的名声”为代价,指控他人强奸。
性侵指控变成了罗生门,但江家与林家已经陷入持久的“战争”。两家先后在挨着巷子的外墙上装上了监控摄像头,互相提防。
江梅说,事情闹大之后,她有种“一下子被打回原形”的感觉。从小,她就经常觉得身后有人在盯着自己。
“娘家人叫我不要闹了,他们觉得这是耻辱。”江梅说,许多亲戚知道后,劝她“得饶人处且饶人”“吃亏是福”。母亲有时也会劝江梅,担心她弟弟受到牵连。但江梅不能理解,“我问心无愧,我是受害者。让我吃闷亏啊,我不愿意。”
“就当做了一场梦吧。”丈夫对她说。
“要是当作一场梦就好了。”江梅说。
她仍抱着希望,在微博上求人转发,希望能蹭上什么热点,在互联网一隅引起关注,进而推动立案。
但她不敢发微信朋友圈——在几百里地以外的娘家,她有勇气针对陈年往事提出严重的指控,但在目前的居住地,她谨小慎微,担心自己的孩子知道,也担心隔墙有耳。
(文中江梅、林豪、鲁复川均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李强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为少年的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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