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有多少乱象?银保监会开出 2020 年首批罚单,人保寿险连同两家大行一起被罚(图)

发布时间:2020-03-19 20:54 | 来源:券商中国 2020年3月19日 17:52 | 查看:908次

保险销售有多少乱象?银保监会开出 2020 年首批罚单,人保寿险连同两家大行一起被罚

3 月 18 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 2020 年 1、2、3 号罚单,对 3 家银行保险机构合计开出 618 万元的罚款。

其中,收到 1 号罚单的人保寿险合计被罚 338 万元最多,包括公司高管层及多个部门负责人共计 15 位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另外,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分别被罚 80 万元、200 万元。

此次 3 张罚单虽然开给了保险公司、银行不同机构,但处罚的原因都与保险和保险销售相关,其中出现最多的一个原因是“欺骗投保人”。

人保寿险“四宗罪”:被罚款 338 万、相关 15 位责任人被罚

银保监会 2020 年 1 号罚单对人保寿险发出,因其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以及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四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罚单对人保寿险机构和相关负责人的罚款合计 338 万元。

银保监会罚单显示,经查,人保寿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二是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 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 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 / 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 利息”。
三是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 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 款) 3 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 200 元,保险期间 1 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款)附加险报价 68 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 5.3 元(有社保)、5.88 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 10.5 倍。
四是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三是报送的 2017 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 135 万元,对河北电销中心予以罚款 20 万元,对成都电销中心予以罚款 15 万元,对郑州电销中心予以罚款 15 万元,对重庆电销中心予以罚款 10 万元,对深圳电销中心予以罚款 10 万元,对广东电销中心予以罚款 10 万元。

同时,对人保寿险 15 位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合计 123 万元。15 位负责人包括公司高管层的副总裁、总裁助理,电子商务部、个人保险部、团体保险部、银行保险部、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以及相关电销中心负责人。

两大行代理保险存在违规行为,合计被罚 280 万元

银保监会 2 号、3 号罚单都对大行开出,主要因代理保险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邮储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欺骗投保人问题,农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虚假代理业务的问题。银保监会决定对邮储银行罚款合计 80 万元,对农业银行罚款合计 200 万元。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表现,主要是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等。

如 2018 年 1 月至 10 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业务中,10164 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 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 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2018 年 1 月至 10 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 2814 件,不合格 184 件,其中补录后合格 151 件,最终不合格 33 件。有 1976 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另外,2 号罚单还显示,邮储银行存在欺骗投保人情况。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的问题,在销售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有关的业务视频中,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 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 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农业银行则被银保监会认定存在虚假代理业务。3 号罚单显示,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未通过农业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均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可回溯视频并由人保寿险质检。上述业务在人保寿险核心业务系统中录入的保单销售人员为人保寿险销售人员,经办人员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

综上,银保监会对邮储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80 万元。其中,对其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未传递或缺失可回溯视频资料、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行为,决定对邮储银行总行罚款 50 万元。对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决定对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罚款 30 万元。

银保监会决定对农业银行合计处罚 200 万元。其中,对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可回溯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行为,对农业银行总行罚款 50 万元。对上述虚假代理业务行为,决定对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罚款 50 万元,农业银行巩义市支行罚款 50 万元,农业银行平顶山湛河支行罚款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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