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2 19:19 | 来源:科技日报 2020年03月02日 第03版 | 查看:698次
张景阳
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是受法律保护的产权生产和产权保护行为,是企业组织生产的基础保证。然而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了蹭热度、增加所谓“知名度”动起“歪脑筋”,竟然抢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名称作为商标。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诸如“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甚至包含“新冠”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结果可想而知,必然被驳回。商标注册追求别出心裁、突出新意本无可厚非,但非常时期,对于这种扰乱疫情防控、伤害民族感情、触碰了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商标注册行为,我们必须对其说“不”。
恶意抢注商标,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名称不得用于商标注册。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迅速决策、迅速落实,举全国物力人力建设了火神山、雷神山两座医院,在疫情最为严重的武汉市发挥了医疗救治中流砥柱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讲,这是国家意志在非常时期的具体表现,是对疫情宣战的有力武器,是一种公益行为。而抢注这类名称商标,必然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负面影响,不仅行为本身违法,而且会为群众所不齿。
恶意抢注商标,于理不容。商标的生产和注册,其本身是一个创新生产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根据行业特性、企业生产实际、产品特点等诸多因素,合理合法发挥聪明才智进行创造。而疫情期间发生的这类恶意抢注行为,让人不禁会想到“恶意蹭热”“恶意炒作”的行为,事实上,这更是一种投机取巧、不劳而获思想作祟下的不讲理行为。如果放任这种行为,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滋生不良思想,滋长不正之风。
恶意抢注商标,于情不容。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斗争艰苦卓绝,医护人员和志愿者在一线舍生忘死,“抗疫”早已成为深刻在中华民族血液中“战之必胜”的标志。此时,以与疫情相关的人名、地名和其他概念进行商标注册,是对因抗疫而付出巨大努力甚至付出生命的英雄们的极大不尊重,是对民族感情的极大伤害。反过来讲,即使这些商标注册成功,也必将招致唾弃,为社会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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