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2 14:2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1月22日 04 版 | 查看:942次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屈婷 田晓航)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据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日前专题研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等地医保部门指导,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的特殊报销政策具体为: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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