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行为规范年鉴2019

发布时间:2019-12-28 19:24 | 来源:工人日报 2019年12月28日 03版 | 查看:715次

编者按

区分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是一个自然人“进阶”为一位社会人的必修课程。身处公共空间,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行为举止,在很多情况下,这都是不文明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社会进步,在公共领域有能力有勇气处理突发状况,也逐渐成了优秀公民的标配。

日光之下无新事,2019年在公众场合上演的大事小情看上去也基本眼熟。不同的是,在制度、社会意识、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事件有了与过往不同的结果。

本版今日聚焦今年公共空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以期回答这样一个问题:2020年代,如何做一个更好的公民?

从忍气吞声

到明文禁止

10月的时候,艺人叶璇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上了热搜。她在高铁上阻止一位老伯大声外放手机音乐,却被对方辱骂,于是叶璇将现场拍摄的视频放到网上请网友评理。两天之内,这条视频的点赞量超过10万。网友普遍对叶璇的劝阻行为表示支持。

外放、进食、随手扔垃圾……这些行为究竟是“私事”还是“公事”,是以其所发生的环境而论的。如果发生在火车、地铁、公交车等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干扰了其他乘客,破环了公共场合的环境,那就不是一句“关你什么事”能糊弄过去的。

不过在真实情景中,真正能发声劝阻类似行为的人很少。一则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忍就过去了;二则手机外放又不是杀人放火,为此出头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说不定还会被对方反怼。正因为此,叶璇曝光外放老伯的事,才会让那么多人拍手称快。

今年5月,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规定地铁车厢进食、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五类不文明乘客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6月,兰州开通运营第一条地铁,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外放音乐。8月,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对文明乘车相关内容进行增补,明确规定乘坐列车时,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

为叶璇撑腰的法规已陆续出台,但是否能落地和执行?这个问题,南京地铁率先给出了答案。

今年8月,一条内容为“来南京没有垃圾分类,但是千万不要在地铁上喝奶茶千万不要”的微博将“南京地铁”送上热搜,引来了不少网友现身说法。

“不能吃喝任何东西,当你抱着侥幸心理喝了一口,执法人员立刻就出现在眼前。”“罚款20元,比奶茶本身还贵。”“即使只是把矿泉水瓶拿在手里,也会有工作人员提醒你不要喝。”“到地铁看罚款,是我每次为外地朋友准备的一项旅游行程。”

一时间,南京地铁严格执法的“人设”深入人心。

“全程禁止喝水是否不近人情?”“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是否处罚过重?”尽管关于相关条例合理性的讨论仍在进行,但从大部分网友要求“全国推广”“火车、公交车也各来一份”的呼声来看,以法规形式促进文明行为和文明意识的养成已是大势所趋。

从谁弱谁有理

到谁错谁担责

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该无条件同情弱者?同样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受到处罚,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就能网开一面?

2019年,这两个长期存在于道路交通领域的问题,有了新的答案。

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条例》施行不久后,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随后,浙江嘉兴、河南等地相继出台条例,对过马路的低头族说“不”。其中,河南还将罚款额度提高到最多200元。

今年7月,南京交管部门启动了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一个月时间内,就有近8000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和识别。违法人被抓拍后将收到提示短信,明确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两日内到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如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多次违法且未及时处理,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从数据来看,“动真格”的效果非常明显。在南京市中山路长江路路口,过去行人闯红灯行为从日均发生95起快速下降为日均11起。

由此可见,闯红灯并非无药可救,只是罚得不够。

今年6月,杭州交警在处理一起行人随意穿越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时,裁定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

一直以来,在涉及机动车和行人的事故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买了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杭州交警这一裁定,引来了广泛关注和赞赏。“判得好,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还不够,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

在道路交通领域,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发生。但相应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道路行为也应该受到约束。一味“豁免”,只会让少数人交规意识变得淡薄,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一年,道路交通领域的变化为公民上了一节好课:规则,只有在双方都遵守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从“幸好没出事”

到“出没出事都判刑”

11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在此之前5个月,深圳5岁男童被一扇从20层掉落的玻璃砸中离世,引发社会对“头顶上的安全”的讨论与关注。

高空坠物或故意高空抛物早不是新鲜事。此前多年,司法机关往往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若是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则由整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公安机关甚至不予立案,一句“幸好没出事”就草草了结。

最高法此番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这之后的故意高空抛物行为,不管出没出事,都要被依法追究刑责。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年很“忙”。今年全国审理了数起乘客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或殴打司机的案件,无论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嫌疑人都因上述罪名被判刑3~10年。

过去,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并不稀奇,即使最后进了派出所,顶多也只是口头教育或行政处罚。直到去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15人死亡。

逝去的生命换来了法律的完善。那么,法治社会每向前走一步,是否都要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

谁都希望答案是否定的。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每一个身处公共空间的人仔细掂量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可能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不少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和故意高空抛物的人都表示,自己当时太冲动了。可惜“冲动”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人的本能总是不喜欢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但要想在越来越多的公共空间内生存下去,就要接受训练,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要是学不会,那就有法律来强制让你学会。

从故意伤害

到见义勇为

12月18日,赵宇获奖了。他被福州市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18年12月26日,福州一名女子在家门口遭殴打,听到动静后,在福州打工的黑龙江小伙赵宇下楼制止侵害行为时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4天,随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事随即持续发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2月,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向赵宇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赵宇的生活已回归平静,但这一个案留下的疑问还在等待回答:当一个公民路见不平不顾个人安危拔刀相助时,社会应该为他织起怎样的安全网?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曾做过关于见义勇为的课题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异,比如,医护人员在医院之外对突发疾病的群众进行救治,算不算见义勇为?在支振锋的调查问卷中,有40%的受访者选择了否定答案。

尺度不统一,地方也就各唱各的调。同样是和违法犯罪分子搏斗受伤,按照《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一名交通协管员在广州能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但在别的不少地方,则可能只被认为是职责所在。

社会需要赵宇这样的人,赵宇们则需要法律法规更多的支持。只有当见义勇为在事实上被弘扬和倡导,只有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基本杜绝,才会有更多的赵宇“该出手时就出手”。

从没技术没设备

到教科书式操作

杭州师范大学2016级学生陈婧琦可能想不到。自己因为一次总时长100秒的行为,被网友选入了“2019十大暖新闻人物”。

今年9月9日,陈婧琦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候机时,遇到一名男子突发心源性猝死。陈婧琦一边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一边叫人在机场寻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经过按压和除颤,1分40秒后,男子恢复了意识。“AED真的能救人!”事后,陈婧琦激动地在朋友圈中写到。

无独有偶,12月13日,江苏无锡的幼儿园女教师胡新颜路遇一名男子突然失去意识倒地,通过一段时间的心肺复苏,胡新颜成功使男子苏醒过来。

陈婧琦和胡新颜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危急时刻,她们没考虑风险和后果愿意挺身而出,更在于她们有能力可以挺身而出。

能力源于平日的学习与积累。陈婧琦说,她此前在学校活动中仔细了解过医疗急救方面的知识;胡新颜所在的幼儿园也组织过急救培训。

公民的标准,不仅存在于道德层面,也存在于素质层面。教科书式急救、教科书式避险……当这些举动越来越频繁地出自非专业人士之手,显然,公共空间里的好公民也越来越多。

不过,要让公共场所更安全,光靠公民还不够。陈婧琦抢救成功依靠了“救命神器”AED,可目前该设备在各类公共场所中只有少量配备。提高急救设备的普及率,已是当务之急。

本月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有了法律“加持”,可以预判,未来有AED等设备护航的公共场所会越来越多。到时候,陈婧琦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幸运的患者也会越来越多。 (本版漫画:赵春青)

本报记者 罗筱晓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