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2 09:0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11月12日 06 版 | 查看:497次
过去7年,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里,作为“涉毒人员”,她面临着出行、住宿等多方面的限制。
问题是,她从来就没有吸过毒。
11月5日,佘洪燕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当初是该局将她的个人信息“误操作”,录入了涉毒人员信息库里。
她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出具了警方2013年为她开具的证明,证明当初系工作疏漏,并证明已于2013年6月将她的信息从信息库里删除。
但是,今年10月11日,佘洪燕收到了武汉市交警部门通知她驾照正式注销的函件,在1个月前,她收到短信通知,原因又与涉毒有关:“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您因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驾驶证应被注销。”
此事已经影响了她多年。据佘洪燕回忆,2012年1月22日,她去广州探亲,在一家连锁酒店办理入住手续,仅30分钟后,她就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人员,目前正处于强制戒毒状态”为由,带至派出所。广州警方对她进行了盘查、检测,发现她不是吸毒者,并提醒她,她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人盗用了。
回到武汉后,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被告知自己确实被录入了涉毒人员信息库,且此案由鹤城分局上报。她感到疑惑,自己自2010年起就到武汉落户,怎么会在湖南成为“涉毒人员”?她向鹤城分局致电询问此事。
半个月后,当时的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迎丰派出所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到达武汉调查此事。他们向她出示了2009年一起涉毒案件办案现场抓拍的照片。佘洪燕一眼认出,照片中被警方抓获的吸毒人员,是她儿时的邻居,她怀疑对方可能谎报了她的身份信息。
经过一番调查,迎丰派出所向她承诺,回去就会把她的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
但是,到2013年4月底,佘洪燕在检车时被告知,她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原因是“本人信息上显示为涉毒人员,且曾被强戒管制”。
她告诉记者,自己不得不再次向鹤城分局询问事件进展。对方要求她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证明,证明她在2009年并未长时间离开武汉,因此也不存在被“强戒管制”。
一份于2013年4月28日手写、加盖了迎丰派出所公章的材料显示,佘洪燕系该所“误录吸毒人员,目前正在办理撤销手续”。
2013年7月,佘洪燕收到了迎丰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明中说,2012年上半年以来,佘洪燕就向迎丰派出所反映,自己从未吸毒却被录为涉毒人员,要求予以澄清和更正。经调查得知,2009年,迎丰派出所在查处一起吸毒案件时,一名女性吸毒人员冒充佘洪燕的名字——二人曾是邻居。“因我所工作有所纰漏,我所以佘洪燕的名字将张莫某呈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批准,对‘佘洪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和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并将佘洪燕作为‘涉毒人员’录入至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给公民佘洪燕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和影响。”
该证明说:“2013年,我所依据调查结论逐级呈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2013年6月删除了被冒用人佘洪燕的涉毒人员信息。”
佘洪燕说,她当时带着这张证明去了车管所,经过一系列核验,她的驾驶证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当时以为证明开出来,就没问题了。”她告诉记者。
没想到4年后,她又遇到了同一个问题。2017年4月,她和同事去杭州旅游,在杭州入住酒店后,她被警方带走,并接受了一夜的审查。
此前,她多是开车出行,且很少住旅馆,因此迟迟未发现自己仍属“涉毒人员”。
两年多来,佘洪燕多次去怀化,向信访局、公安局等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10月11日,她又一次接到通知,她的驾驶证面临被注销的危险。
今天,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迎丰派出所,询问有关情况,该所值班民警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这位民警说,若需要查询个人是否涉毒,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去附近派出所查询。
前不久,佘洪燕拿着身份证去社区警务室查询,发现自己的信息依然在涉毒人员信息库里。
她已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马上将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恢复本人名誉”。她还提出了经济赔偿的主张,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
她在起诉书里提出,由于这一问题,自己无法同普通公民一样,享受出行、就业、探亲、旅游,影响了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当着同事的面把我带走,对我的精神和心灵是很大的伤害。”她对记者解释,此事一再发生,以至于她很多时候不敢使用身份证,“觉得自己永远都是一个犯人了,心里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她强调,自己现在要一个说法,并希望追责到底。
法院已受理此案。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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