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11-07 09:21 | 来源: | 查看:811次

受助人隐瞒财产、挪用筹款被判全部返还

 11月6日上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个人求助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受助人未将筹款全部用于治疗被举报

  28岁的莫先生与许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儿子出生后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的重病。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个人大病求助网络筹款平台水滴筹发起了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当天15时31分,莫先生的申请被审核通过。至次日21时55分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

  筹款期间,曾有人举报莫先生家有门面房出租收益。4月16日17时许,莫先生按照水滴公司要求增加了个人财产信息,他称门面房出租收益是孩子爷爷的收入,自己没有工作,妻子刚刚找到工作。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153136元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许女士向水滴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两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水滴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更多的个人财产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6万元,后看病花费约3万元,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公司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2018年9月,水滴公司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隐瞒财产和其他资金救助情况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被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先后在浙江省嘉兴市当地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

  除水滴筹筹得的款项外,2018年1月,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4万元汇款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两万元,2018年7月31日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因莫先生之子病逝,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款在医院账户有结余3万元,该3万元被取消。上述救助款总计88849.71元,扣除结余取消的部分,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也达到58849.71元,且前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先生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朝阳法院同时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法院认定,尽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疗情况基本真实,发起筹款时也确有求助意愿和客观必要,但是其在求助时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存在问题。

  莫先生称,水滴筹所筹的款项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债务。但是其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用于2018年4月15日后其子治疗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心脏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并未使用筹集款支付儿子后续医疗费,违背了上述约定。

  相关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了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因此,法院对水滴公司要求全额返还筹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莫先生经催告至今仍未返还款项,对水滴公司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朝阳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应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范畴,是个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请求帮助的行为。在一审宣判后的新闻通报会上,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

  朝阳法院已分别向民政部、水滴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本报北京11月6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 见习记者 耿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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